一、謝將軍本名謝必安,粉臉白袍,身體瘦長,口吐舌頭,高約1丈4。范將軍本名范無救,身材矮胖,面色黝黑,身高僅5尺。兩人是一般常說的七爺八爺、大爺小爺,『身長』爺矮爺。
有一說,謝必安就是酬謝神明則必安的意思;范無救,就是犯法的人無救。范謝將軍為城隍駕前將領,職務為城隍爺身邊專司逮捕惡人,押解至陰司法庭的皂總和捕總,也有說是負責將人帶往陰間的使者,民間的七爺八爺幾乎都為配祀,並未有專門供奉的廟宇。
二、范謝將軍由來有二,一說相傳謝、范二位將軍是唐代人,安史之亂時,張巡、許遠死守睢陽城,張巡派謝、范二將出城求援,謝必安身材高大腳程較快,首先遇敵受擒,被吊死城頭,范無救則藏於城門河畔,但也不慎溺水而死,後來睢陽城終於兵疲糧盡,而告失守,張巡、許遠死後被封為城隍爺,謝、范二人就成為他身旁的護衛將軍。
另一種說法是,謝、范二人為福建閩南人,少小結義,情同手足,有天二人相約出外,行到南台橋,忽見烏雲密布,驟雨將至,於是七爺回家取傘,八爺在橋下躲雨,不久,雷雨傾盆,山洪爆發,八爺不願失約離去,堅持等七爺回來,最後因身材矮小,不幸淹斃,而七爺趕回橋頭時為時已晚,發現八爺屍體後,七爺痛不欲生,投河自盡,但身材高大,河水不夠深,沒死成,於是最後上吊死在樹上,所以現在所見神像,七爺舌頭伸出口中,長約一尺。二人死後,閻羅王認為義氣可嘉,於是命令他們在城隍駕前為吏,專捕惡魔邪鬼。
三、
在台灣的家將系統中,亦有范謝將軍的存在,例如一般所謂的八家將是指:甘爺、柳爺、謝將軍、范將軍和春、夏、秋、冬(四季神),不管是八家將或者其它四人陣,六人陣,十人陣,前面的四大將軍是必備的重要角色,各司其職,范謝將軍在其中的職責是捉拿犯人,范將軍的造型是頭戴圓帽,黑臉白睛,手持羽扇與令牌,而謝將軍的臉譜則是臉上白底黑蝙蝠花紋,頭戴高帽,上書寫一見發財,手持羽扇與魚枷。
管任何廟會,七爺八爺的身影往往是最受矚目的,七爺白袍高帽,臉畫「白底黑蝙蝠」,手持魚枷;八爺黑衣圓帽,臉畫「黝黑白睛」,手握方牌,上書「善惡分明」。而七爺的沈穩和八爺的活潑,也往往令人映像深刻。
相傳七爺的名字叫范無救,八爺則叫謝必安,二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一同在衙門裡當差。有一天,當他們一同趕往鄰縣辦事途中,突然下起了雨,於是謝必安準備前往鄰近農家借傘請范無救則在橋下等待。誰知道等謝必安走後,溪水突然暴漲,范無救為了怕謝必安找不到他,為了信守約定,不肯離開,後來被洪水沖走了。
當謝必安帶著雨傘趕到後,發現好友已經被水淹死,非常傷心,便在樹下上吊自殺,死時口吐舌頭。上天知道了他們二人深厚的感情,便敕封他們為神將,在城隍爺旁負責捉拿壞人的工作。
也有人說,謝必安(七爺),就是酬謝神明則必安的意思,范無救(八爺),就是犯法的人無救之意。在台灣廟會的隊伍中,時常會看見一對高高矮矮的神像,踏著奇怪的步伐,搖搖擺擺地走著。矮的名就叫八爺,因為他的臉是黑赤色的,手上又拿著鐵鍊,所以又叫「赤爺」,而高的名叫七爺,因為臉色很白,舌頭很長,手上拿著出毛扇,而且又揹著雨傘,所以又叫白爺,因此也才有「黑白無常」的稱呼。傳說這兩個人是城隍爺的部下,專門負責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巡邏街道,並把壞人的靈魂捉到陰曹地府去,因此人人都很怕他們。
據說,七爺的心地很善良,就算有人得罪他也不會計較,所以又稱他為「謝必安」。據說他本來想要跳河,以死謝罪,但是由於他太高了,而且這時河水也慢慢地退了,因此七爺不得已,只好吊死於橋樑上,由於死時的七爺,身上背著雨傘,
舌頭吐的很長,因此他的形象,也就成為有著高高身材,和長長舌頭的模樣。
不過八爺的脾氣卻變得很暴躁,這是因為當時河水蓋過了八爺的頭,把他淹死了,而他死時,臉色因為掙扎,而成黑赤色,之所以變得性情暴躁,不肯原諒犯罪的人,可能是因為他情同手足的義弟,不守約定,因而感到十分憤怒。所以,萬一不小心得罪了他,不管怎樣向他賠罪,他都不會原諒的,因此又稱他為「范無救(咎)」。
每當廟會遊行時,七爺八爺身上懸掛一串「孤餅」(註1),婦女多會乞求回去給幼小的子女吃,據說吃了可使小孩平安長大。
(註1)也有人說是收涎餅(為小嬰兒收涎求平安)或鹹光餅
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台灣民俗與文化精粹選輯:什麼是炸寒單
首先「邯鄲爺」和「寒單爺」一個是古字一個是現代用字的不同,實際上皆是一樣的,稱呼為:玄壇趙元帥、趙玄壇、玄壇爺、銀主公主等。而寒單爺的傳說有許多不同的版本……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成書的<搜神記>和<真誥>等,都有趙公明的神跡,但只是司土下冢中事,或是瘟神。元明之間,趙公明的神跡才有完整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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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一: 傳說之一: 傳說之一:趙公元帥姓趙名朗或玄朗,字公明,終南山人。原是日精之一。古時天有九日,九日被后羿射下以後,變化為九鳥,墜落於青城山,變成九鬼王。八鬼行病害人,但是趙玄朗卻獨化為人,避隱蜀中,精修至道。張陵在青城山煉丹時,收趙玄朗護衛丹室。天師丹成,分丹餌之,遂能變化無方。趙玄朗食丹以後,其形酷似天師。天師遂命其永鎮玄壇,故號玄壇元帥。<三教搜神大全>稱其能“驅雷役電,喚雨呼風,除瘟剪瘧,保病禳災”,“至如訟冤伸抑,公能使之解釋,公平買賣求財,公能使之獲利和合。但有公平之事,可以對神禱,無不如意”。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有姜子牙封神一節,封趙公明為金龍如意正乙龍虎玄壇真君,率領招寶天尊、納珍天尊、招財使者和利市仙官等,統管人世間一切金銀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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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二: 傳說之二: 傳說之二:傳說寒單爺是趙公明,又名趙玄壇,是商、周昤代魯國山東終南山人氏,因為善於理財而非常富有,所以人民奉他為武財神。原居峨嵋山羅浮洞鍊氣士,黑面濃鬚,騎黑虎,一手執銀鞭,一手持元寶,全副戎裝,隨身帶著百發中的定海珠和縛龍繩法寶,自古世居山內精修道術,在封神演義中為商朝勇將,商周交戰時,銜命助殷商之力,後歿於姜子牙法術。功成圓滿後,成為職司禳災保安、買賣生財之神,御位中路財神(為正財神)為財神界之主宰;因又受玉皇大帝敕封為三十六天官之首,命他率領四位部屬迎祥納福(為偏財神),統管凡間之福禍,故合稱「五路財神」職司掌管天下四方財庫,其四位部屬名為「招寶天尊」、「納珍天尊」、「招財使者」、「利市仙官」。所以寒單爺又稱為「武財神」,而這位武財神據說非常怕冷,所以人們在每次出巡時都會大量的燃放鞭炮來替財神爺驅寒以求能留住財神爺得到財神爺的眷顧,保佑今年能發大財。另一方面人們更相信他為商朝武將,不懼水火,所以在出巡時不論是肉身寒單或抬轎的轎夫,都是不怕四面擲來的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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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三: 傳說之三: 傳說之三:另一項說法是寒單爺是所謂的「流氓神」,此人身前是鄉野的大壞人專門欺壓鄉民、魚肉鄉民,但有一天得到仙人的感化指點,於是大徹大悟、痛改前非站上軟轎要鄉民們用鞭炮炸他,直到死去為止,鄉民們感念此人便尊為「寒單爺」。雖然說法有所不同但卻是今日大家所見的「炮炸寒單爺」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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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四: 傳說之四: 傳說之四:根據李建智先生的說法,寒單爺約在五十多年前由一位西部的信徒所帶來。在台東市的康樂橋下的養鴨人家,所以寒單爺也跟著落籍於此,後來,有一次颱風來襲,溪水暴漲,供奉者看情況不妙,決定攜家帶眷離去避難,因此向寒單爺擲筊請示是否可移駕同行,結果並未得到允許,供奉者迫於無奈只得帶著家人自行離去避難。當颱風過境離去後,供奉者回到家中,發現家園已被大水沖走了,只有供奉寒單爺的屋子還完好留著。此神蹟的顯現也在鄉民間廣泛流傳,大家這時才知道有寒單爺這尊神明。後來養鴨人家欲回西部發展,經由綽號「大豬」的鄭藤請求,才將寒單爺留在台東,而供奉者在離去前,說明了寒單爺的由來,並交代每年元宵節(上元節)要請寒單爺出巡祈福,讓民眾炮炸參拜,於是『炮炸寒單爺』的活動,就在台東流傳下來。(田野筆記,84.12.17,8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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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台灣有供奉寒單爺的除了台東以外尚有花蓮的行德宮、玉里的金闕堂、台東寒單爺恆春分堂及苗栗竹南中港等地,但真有肉身寒單接受炮轟的僅只有台東而已,寒單爺出巡稱為「走佛」、「燒佛」,乘坐的是以藤製成的藤椅,一般稱為「椅轎」或「軟轎」,不同於一般神明出巡時所坐的神轎。元宵節神明繞境活動及炮炸寒單爺祈福活動在台東已有五十多年的歲月了,雖然在民國七十二年至七十七年間,當中一共有五年被警察機關明令禁止,但在鄉親父老及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終得以流傳至今成為全台獨特的民俗活動,也讓台東擠身進入與「北天燈、南烽炮、東寒單」齊名的民俗活動之一,今年更難得接受台北永和市公所及高雄市政府的邀請在2月3日及2月4日分別在兩地出巡給兩地的同胞們膜拜觀賞也讓全國同胞更能了解到什麼是『台東的寒單爺』,過去我們也曾到過屏東、台中等地,相信未來我們更有可能到全國的各地,也希望喜歡看、喜歡這份震撼力的朋友們在每年的農曆正月十五、十六來台東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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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一: 傳說之一: 傳說之一:趙公元帥姓趙名朗或玄朗,字公明,終南山人。原是日精之一。古時天有九日,九日被后羿射下以後,變化為九鳥,墜落於青城山,變成九鬼王。八鬼行病害人,但是趙玄朗卻獨化為人,避隱蜀中,精修至道。張陵在青城山煉丹時,收趙玄朗護衛丹室。天師丹成,分丹餌之,遂能變化無方。趙玄朗食丹以後,其形酷似天師。天師遂命其永鎮玄壇,故號玄壇元帥。<三教搜神大全>稱其能“驅雷役電,喚雨呼風,除瘟剪瘧,保病禳災”,“至如訟冤伸抑,公能使之解釋,公平買賣求財,公能使之獲利和合。但有公平之事,可以對神禱,無不如意”。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有姜子牙封神一節,封趙公明為金龍如意正乙龍虎玄壇真君,率領招寶天尊、納珍天尊、招財使者和利市仙官等,統管人世間一切金銀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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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二: 傳說之二: 傳說之二:傳說寒單爺是趙公明,又名趙玄壇,是商、周昤代魯國山東終南山人氏,因為善於理財而非常富有,所以人民奉他為武財神。原居峨嵋山羅浮洞鍊氣士,黑面濃鬚,騎黑虎,一手執銀鞭,一手持元寶,全副戎裝,隨身帶著百發中的定海珠和縛龍繩法寶,自古世居山內精修道術,在封神演義中為商朝勇將,商周交戰時,銜命助殷商之力,後歿於姜子牙法術。功成圓滿後,成為職司禳災保安、買賣生財之神,御位中路財神(為正財神)為財神界之主宰;因又受玉皇大帝敕封為三十六天官之首,命他率領四位部屬迎祥納福(為偏財神),統管凡間之福禍,故合稱「五路財神」職司掌管天下四方財庫,其四位部屬名為「招寶天尊」、「納珍天尊」、「招財使者」、「利市仙官」。所以寒單爺又稱為「武財神」,而這位武財神據說非常怕冷,所以人們在每次出巡時都會大量的燃放鞭炮來替財神爺驅寒以求能留住財神爺得到財神爺的眷顧,保佑今年能發大財。另一方面人們更相信他為商朝武將,不懼水火,所以在出巡時不論是肉身寒單或抬轎的轎夫,都是不怕四面擲來的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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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三: 傳說之三: 傳說之三:另一項說法是寒單爺是所謂的「流氓神」,此人身前是鄉野的大壞人專門欺壓鄉民、魚肉鄉民,但有一天得到仙人的感化指點,於是大徹大悟、痛改前非站上軟轎要鄉民們用鞭炮炸他,直到死去為止,鄉民們感念此人便尊為「寒單爺」。雖然說法有所不同但卻是今日大家所見的「炮炸寒單爺」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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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之四: 傳說之四: 傳說之四:根據李建智先生的說法,寒單爺約在五十多年前由一位西部的信徒所帶來。在台東市的康樂橋下的養鴨人家,所以寒單爺也跟著落籍於此,後來,有一次颱風來襲,溪水暴漲,供奉者看情況不妙,決定攜家帶眷離去避難,因此向寒單爺擲筊請示是否可移駕同行,結果並未得到允許,供奉者迫於無奈只得帶著家人自行離去避難。當颱風過境離去後,供奉者回到家中,發現家園已被大水沖走了,只有供奉寒單爺的屋子還完好留著。此神蹟的顯現也在鄉民間廣泛流傳,大家這時才知道有寒單爺這尊神明。後來養鴨人家欲回西部發展,經由綽號「大豬」的鄭藤請求,才將寒單爺留在台東,而供奉者在離去前,說明了寒單爺的由來,並交代每年元宵節(上元節)要請寒單爺出巡祈福,讓民眾炮炸參拜,於是『炮炸寒單爺』的活動,就在台東流傳下來。(田野筆記,84.12.17,8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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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台灣有供奉寒單爺的除了台東以外尚有花蓮的行德宮、玉里的金闕堂、台東寒單爺恆春分堂及苗栗竹南中港等地,但真有肉身寒單接受炮轟的僅只有台東而已,寒單爺出巡稱為「走佛」、「燒佛」,乘坐的是以藤製成的藤椅,一般稱為「椅轎」或「軟轎」,不同於一般神明出巡時所坐的神轎。元宵節神明繞境活動及炮炸寒單爺祈福活動在台東已有五十多年的歲月了,雖然在民國七十二年至七十七年間,當中一共有五年被警察機關明令禁止,但在鄉親父老及各界人士的支持下終得以流傳至今成為全台獨特的民俗活動,也讓台東擠身進入與「北天燈、南烽炮、東寒單」齊名的民俗活動之一,今年更難得接受台北永和市公所及高雄市政府的邀請在2月3日及2月4日分別在兩地出巡給兩地的同胞們膜拜觀賞也讓全國同胞更能了解到什麼是『台東的寒單爺』,過去我們也曾到過屏東、台中等地,相信未來我們更有可能到全國的各地,也希望喜歡看、喜歡這份震撼力的朋友們在每年的農曆正月十五、十六來台東共襄盛舉。
台灣民俗與文化精粹選輯:媽祖繞境的宗旨
台灣媽祖繞境的科儀起源於台南,信仰中心係台灣祀典台南大天后宮,由於台灣府城是清代最早開放的港口,也是台灣政治、經濟、文化的重鎮,主持大天后宮廟務的三郊集團,以航運貿易主控經濟活動,串連台灣島內各港埠,並藉媽祖信仰的分香,維繫各地郊商社團的情誼,以致大天后宮的香火隨著經濟圈的發展而建構出廣大的媽祖信仰圈。因此,每逢媽祖聖誕,各地分香的廟宇及社團就到台南大天后宮來進香,形成媽祖繞境的活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北港媽祖到台南繞境的活動,據考證起源於嘉慶年間,至道光年間已成台灣最重要的民間信仰活動。依據臺灣兵備道徐宗幹記載:「壬子(咸豐元年,一八五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為天后神誕,前期,臺人循舊俗,迎嘉邑北港廟中神像至郡城廟供奉,並巡歷城廓內外而回。焚香迎送者,日千萬計。」依舊俗,北港媽祖每年三月十四日必起駕至府城,沿途經朴子、鹽水、新營、下營、善化、永康等地媽祖廟,至三月十七、十八日由台南各廟出轎陪同巡行府城各境,十九日再循原路回北港廟,共歷八天七夜,護送者蜂擁,達數十萬人,這是清代至日治初期台灣最大的媽祖繞境科儀。惜大正四年(一九一五)因故中斷,台南各廟乃集資雕刻「鎮南媽」神像,並舉辦迎媽祖活動,此時媽祖繞境改由大天后宮主辦,並展現出新的風貌,盛極一時,此時由各商團製作五光十色藝閣、旗幟、陣頭,炫煌於道,俗諺有云「台南迎媽祖,無旗不有」,其規模之盛,聞名全台,各地從而效之。
北港媽祖繞境
北港朝天宮創建於康熙33年(西元1694年),由樹璧和尚從湄洲朝天閣奉媽祖像到笨港(即今北港),結果被當地居民留住,因而建廟供奉,後來演變為現今的朝天宮,現為二級古蹟。殿內供奉的媽祖像有三十多尊,全台許多媽祖廟都是由朝天宮分靈出去的。
「北港媽祖繞境」又名「北港迎媽祖」,在日治時期(西元1895~1945年),號稱全台二大祭典之一(另外一個為台北大稻埕迎城隍)。以笨港溪為分界,分為南街與北街,19日上午「南巡」遊行南街一帶,20日早上則「北巡」繞行新街地區;每天下午和夜間繞行北港鎮內的各個街巷。繞境隊伍規模十分龐大,有陣頭、藝閣、花車和成千上萬的隨香隊伍,行列長達四、五公里;其中藝閣數量之多堪稱全台之冠。
北港媽祖繞境最主要的特色在於「炸轎」,又名「吃炮」,為全台三項以「鞭炮」聞名的活動之一(其二為炸寒單爺,寒單爺是位武財神。
和鹽水蜂炮)。當繞境的神轎出現,兩旁的商家住戶便會將堆積如山的鞭炮放在轎底點燃,頓時炮聲隆隆,火光四射,這是信徒作為歡迎的重要儀式。
大甲媽祖遶境
大甲鎮瀾宮建於清雍正8年(西元1730年),當時是由福建省莆田市湄洲人氏林永興,為求海事順利而自湄洲媽祖廟奉請來台;來台後香火鼎盛,於是在雍正10年(西元1732年)興建小祠。到了乾隆35年(西元1770年)時,改建為「天后宮」。乾隆52年時(西元1786年)將廟宇重建,由大甲「分司誠夫」宗覲庭及同鄉信徒等獻地重建,並同時正式定名為「鎮瀾宮」。民國77年(西元1988年)以前,鎮瀾宮出巡進香活動都是前往北港「朝天宮」,後經鎮瀾宮董監事會決定,即年起改往嘉義新港「奉天宮」,活動名稱由舊稱的「北港進香」,改為「繞境進香」。
繞境的領域貫穿中部沿海四個縣,十五個鄉鎮,六十多座廟宇,全程約二、三百公里,分八天七夜,以徒步完成。在大甲媽祖進香遶境過程中,以「起駕」、「坐殿」、「祝壽」、「割火」、「插香」、「回鑾繞境」、「添火」等七項重點儀式掀起高潮,構成進香活動的「七部曲」。
「起駕」當天下午,誦經團舉行誦經、淨轎儀式後,將進香媽祖、千里眼、順風耳等先後請入轎內,大轎班人員於神轎四周護轎,哨角隊不斷吹起低沉莊嚴的號角聲,吉時一到,媽祖便起駕出發。
媽祖聖駕於第三天下午進入新港鄉,繡旗隊、三十六執事隊、哨角隊等,排列在奉天宮廟門前兩側,神轎於廟前依禮踏「大小禮」後,即快速衝入廟內駐駕「坐殿」。翌日清晨五時起,舉行傳統的祈福及「祝壽」典禮,儀式結束後,信徒爭相拔豬毛或用刀割取豬耳朵。
第四天晚上深夜舉行回駕典禮,傳統稱為「割火」,目前鎮瀾宮改稱為「交香」,由法師從奉天宮的香爐中,連續杓三次香火放入鎮瀾宮的小火爐內,然後放回香擔的小木箱,由法師貼上封條,完成「交香」儀式。
「插香」則是在大甲媽祖回鑾途中,媽祖神轎內備有小香爐,搶香者可依頭香、貳香、三香、贊香等順序,插香並膜拜祈願,又稱為「接香」。最後一天返抵大甲鎮後,隨即展開鎮內「回鑾遶境」,各地信徒如潮水般湧進市區,各陣頭及藝閣等綿延數公里,鑼鼓喧天,炮竹聲震耳欲聾。晚上舉行最後的「添火」儀式時,廟門深鎖,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由誦經團主持人用長杓將香擔內的香火,添入宮內的各香爐中,完成此次的進香任務。
北港媽祖繞境
北港朝天宮創建於康熙33年(西元1694年),由樹璧和尚從湄洲朝天閣奉媽祖像到笨港(即今北港),結果被當地居民留住,因而建廟供奉,後來演變為現今的朝天宮,現為二級古蹟。殿內供奉的媽祖像有三十多尊,全台許多媽祖廟都是由朝天宮分靈出去的。
「北港媽祖繞境」又名「北港迎媽祖」,在日治時期(西元1895~1945年),號稱全台二大祭典之一(另外一個為台北大稻埕迎城隍)。以笨港溪為分界,分為南街與北街,19日上午「南巡」遊行南街一帶,20日早上則「北巡」繞行新街地區;每天下午和夜間繞行北港鎮內的各個街巷。繞境隊伍規模十分龐大,有陣頭、藝閣、花車和成千上萬的隨香隊伍,行列長達四、五公里;其中藝閣數量之多堪稱全台之冠。
北港媽祖繞境最主要的特色在於「炸轎」,又名「吃炮」,為全台三項以「鞭炮」聞名的活動之一(其二為炸寒單爺,寒單爺是位武財神。
和鹽水蜂炮)。當繞境的神轎出現,兩旁的商家住戶便會將堆積如山的鞭炮放在轎底點燃,頓時炮聲隆隆,火光四射,這是信徒作為歡迎的重要儀式。
大甲媽祖遶境
大甲鎮瀾宮建於清雍正8年(西元1730年),當時是由福建省莆田市湄洲人氏林永興,為求海事順利而自湄洲媽祖廟奉請來台;來台後香火鼎盛,於是在雍正10年(西元1732年)興建小祠。到了乾隆35年(西元1770年)時,改建為「天后宮」。乾隆52年時(西元1786年)將廟宇重建,由大甲「分司誠夫」宗覲庭及同鄉信徒等獻地重建,並同時正式定名為「鎮瀾宮」。民國77年(西元1988年)以前,鎮瀾宮出巡進香活動都是前往北港「朝天宮」,後經鎮瀾宮董監事會決定,即年起改往嘉義新港「奉天宮」,活動名稱由舊稱的「北港進香」,改為「繞境進香」。
繞境的領域貫穿中部沿海四個縣,十五個鄉鎮,六十多座廟宇,全程約二、三百公里,分八天七夜,以徒步完成。在大甲媽祖進香遶境過程中,以「起駕」、「坐殿」、「祝壽」、「割火」、「插香」、「回鑾繞境」、「添火」等七項重點儀式掀起高潮,構成進香活動的「七部曲」。
「起駕」當天下午,誦經團舉行誦經、淨轎儀式後,將進香媽祖、千里眼、順風耳等先後請入轎內,大轎班人員於神轎四周護轎,哨角隊不斷吹起低沉莊嚴的號角聲,吉時一到,媽祖便起駕出發。
媽祖聖駕於第三天下午進入新港鄉,繡旗隊、三十六執事隊、哨角隊等,排列在奉天宮廟門前兩側,神轎於廟前依禮踏「大小禮」後,即快速衝入廟內駐駕「坐殿」。翌日清晨五時起,舉行傳統的祈福及「祝壽」典禮,儀式結束後,信徒爭相拔豬毛或用刀割取豬耳朵。
第四天晚上深夜舉行回駕典禮,傳統稱為「割火」,目前鎮瀾宮改稱為「交香」,由法師從奉天宮的香爐中,連續杓三次香火放入鎮瀾宮的小火爐內,然後放回香擔的小木箱,由法師貼上封條,完成「交香」儀式。
「插香」則是在大甲媽祖回鑾途中,媽祖神轎內備有小香爐,搶香者可依頭香、貳香、三香、贊香等順序,插香並膜拜祈願,又稱為「接香」。最後一天返抵大甲鎮後,隨即展開鎮內「回鑾遶境」,各地信徒如潮水般湧進市區,各陣頭及藝閣等綿延數公里,鑼鼓喧天,炮竹聲震耳欲聾。晚上舉行最後的「添火」儀式時,廟門深鎖,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由誦經團主持人用長杓將香擔內的香火,添入宮內的各香爐中,完成此次的進香任務。
台灣民俗與文化精粹選輯:燒王船
三百多年居民在這片土地生活,隨著信仰與地文化的不同,也造就了多種不同的生活型態,不同的生活背景,也衍發不同的地方民俗特色出來。像沿海一帶的燒王船習俗、新港的大甲媽祖繞境等等都是極具意義與特色的民俗活動
1.大甲媽祖到新港
嘉義的民俗活動很多,其中聞名全省的就要算是大甲媽祖到新港交香繞境的活動了,新港,是個媽祖信仰興盛的地方,因為媽祖的神威顯赫,所以吸引著無數的信徒,從全省各地前來參香,祈求媽祖娘娘的庇祐,每年的正月一到就開始進入進香期,人家說三月瘋媽祖,因為三月一到,可以說是進入媽祖進香潮的高峰期,這時候新港街面無時無刻都可以看到進香客的蹤影,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可以說是全省各地的信徒同時湧進新港,新港這個純樸小鎮也因此忙碌了起來,尤其每年大甲媽祖到新港交香遶境的活動,每年的這個時候新港街內可以說是萬人空巷,而新港人不矯揉造作的盛情,也讓所有來到這裡的信徒感動不已,據說大甲媽祖新港交香的歷史,遠從笨港天后宮的年代就開始了,只不過年代已久,又沒有史實記載,根本無從考據,相當可惜,不過在民國77年恢復兩地的交香繞境活動之後,就有參加繞境的老一輩信徒,指出民國17年是兩地最後一次正式交香,後來就因故中斷而轉往北港朝天宮進香了,不過到了民國77年3月8日大甲鎮瀾宮與新港奉天宮再度恢復以往的交香繞境活動,自此之後大甲媽祖到新港繞境活動也正式在新港寫下始頁,每年大甲鎮瀾宮媽祖到新港奉天宮來回共計280公里,行程八天七夜,參加人數多達十萬人的媽祖信徒,這個龐大的進香隊伍以徒步的方式來到新港,齊聚新港奉天宮廣場舉行媽祖祝壽大典,場面浩大,可以說是世界知名的宗教活動之一。
2.燒王船
一般在王爺信仰興盛的地區或多或少就有燒王船的習俗,王船就是王爺船,是瘟神信仰中重要的一環,為什麼會說燒王船是瘟神信仰中重要的一環呢? 在早期燒王船一般認為是一種送瘟儀式,有著趕走瘟疫的涵義,為民眾帶來平安,所以這種民俗就普遍盛行於王爺廟宇稠密的地區,像嘉義西南沿海也就是東石、布袋一帶,就是如此。 現今全省各地的燒王船習俗,隨著其流域系統的不同,也有不同的風貌呈現,像布袋就是屬於八掌溪流域系統,這一系統大多是依附在不定期的王醮裡來舉行,也就說有建醮的時候才會舉行燒王船。 而東石鄉境內燒王船的濱海村庄,是屬於朴子溪流域系統,他們都是每年定期舉行,像網寮、塭港都是在每年農曆四月中旬或下旬舉行,而型厝、副瀨就在冬季也就是在農曆的十月左右來舉行,以單一村庄為主,最特別的是這裡的王船體型小,而且採扛船方式送王爺呢! 燒王船是一般醮儀或是王爺祭中的壓軸好戲,燒王船的儀式大多從點貨入艙開始,依照王船艙口簿一一點貨上船,一切準備就緒之後,時辰一到王船就啟程,在信徒的護送以及個陣頭的開路下到達目的地,放妥王船之後,民眾所供奉的金紙就陸陸續續放上船,或者堆放在王船的四周,一堆又一堆,因為一般民眾認為火勢越旺,王爺就越高興,庄頭會更發,家家戶戶也更平安,所以每次燒王船的金銀紙錢,就多得好像要把王船淹沒了一樣,時間一到,點火送駕,代天巡狩搭坐著華麗的王船,載著信徒的祈求與祝福航向天祭,在熊熊的大火中,整個燒王船的儀式就此落幕。
3.衝水路:
在布袋鎮的新塭嘉應廟,每年一到農曆3月27日這一天,新塭嘉應廟的眾善信,就會來到位在台17線旁的王爺堀,來進行一場全省獨一無二的衝水路迎客王的儀式,這個儀式的起源已經很久了,根據傳說每年到了這一天,俗稱客王的代天巡狩,就會順著潮流,來到新塭人心目中最神聖的地方~王爺堀,王爺堀稱為王船碼頭,是新塭人迎王爺以及送王爺一個神聖的地方,據說每年都有13位遊海的代天巡狩跟7位遊山的代天巡狩來到這裡,接受所有的信徒盛情的招待,每年新塭嘉應廟內的尹府王爺以及所有的信徒,也都親自來到這裡來迎接這些遠道而來的貴客,當他們全部到達船碼頭的時候,在溪畔迎接的神轎就會一一衝入王爺堀中迎接,所以人們就稱這項儀式為衝水路,每年到了這一天,新塭嘉應廟的廟埕就熱鬧滾滾,信徒扛著坐著尹府王爺的大輪轎,在廟埕上不停的晃動,在尹府王爺駕臨之後,就由祂來為客王的金身進行開光的儀式,在整個開光儀式當中,也得特別注意不乾淨的人,千萬不能碰觸到神像或神轎、神器,在民俗的觀點上這都是褻瀆神明的行為,在開光儀式進行完成後,神轎、陣頭、信徒就從廟前浩浩蕩蕩的出發了,到達王船碼頭之後,參加的神轎、陣頭就先在岸上暖身,等待這二十位奉有御旨的代天巡狩到達之後,這些神轎、陣頭就一一下水去迎接,場面十分驚險刺激,等待這二十位代天巡狩都被迎接上岸之後,整個衝水路的儀式就算完成,而這20位代天巡狩就隨著迎接的陣頭隊伍,回到新塭嘉應廟內接受眾善信的朝拜。
送王燒王船
送王前一天會有遷船的儀式,王船將會完全呈現在東隆宮的廟埕,圖的背景為東隆宮,王船在右側,船的左側即是船桅、船帆及一些添載物。
東港東隆宮溫府千歲。
送王前的添載,添載即在王船上放置大千歲在行程中所需要的所有物品,添載物種類繁多,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皆有,且要遵守船艙簿的記載來添載,不可任意增減。
請王令上王船。
燃金送王。
「偃旗息鼓」:在王船開始燒的同時,東隆宮祭典科的人員會廣播要求轎班將涼傘收起來,帽子、腰帶等皆要解下,尤其不可再敲鑼打鼓、大聲喧嘩,其道理在於王船上已載滿數天來遶境時所收服的邪怪,傳說在王船出發後若尚有聲響,則船上已被收服的不祥之物將會循著人跡而還,因此東港本地平安祭典的最後一個步驟:燒王船,是在『偃旗息鼓』之中落幕的。
自古以來,華南地區就是一個高溫多熱、鼠疫、霍亂、傷寒、瘧疾叢生的地方。時常發生瘟疫,面對突來的災害,一向以草木之富的中國人卻束手無策,以為瘟疫的流行就是瘟神疫鬼的作祟。在這種狀況下,尚鬼祁巫就成為治病的唯一方法。但是瘟神總是瘟神,誰也沒有辦法確定神麼時候他會發起脾氣,傳說之中,疫鬼的巢是在海中飄渺的海島。聰明的中國人終於想出一套美麗的神話,熱情款待之後,編造紙船送祂出海,希望祂們回到自己的老巢不再回來。
明朝有這樣記載:『 幸而病癒,又使巫作法,以紙糊船,送之水際,此船以夜出,戶人皆閉戶避之。』
但是,居民非常懼怕王船,傳說王船若不幸靠岸,不僅不能逃避,還得撿拾起並為它 建廟或做醮普渡,否則舉莊遭殃。並且祭祀不可以太寒酸,不然惹祂們生氣。王船飄著的地方,對當地居民而言,當然是一種凶兆,但總有因祭祀而人丁興旺的。慢慢地,王船就退去恐怖的色彩,最後變成一個吉祥的神器。
所以,「燒王船」祭典盛行於台灣西南沿海,一直是台灣地區最著名且最重要的廟會活動之一,它的原始意義是送瘟出海,如今雖已演變成祈安降福的活動,但仍存有濃厚的瘟神色彩,使得「王船祭」至今籠罩著神秘、嚴肅的氣氛。
習俗:
東港王船
建於清乾隆年間的東隆宮,廟宇雄偉,內祀溫府王爺,是東港宗教信仰重地,每三年舉行一次的「王船祭」,聞名全台,每每吸引大批人潮到此觀禮。王船祭醮為期一星期左右,除了有大型廟會活動外,最後一天的燒王船儀式是整個祭典的高潮,是屏東重要的民俗活動之一。
1.大甲媽祖到新港
嘉義的民俗活動很多,其中聞名全省的就要算是大甲媽祖到新港交香繞境的活動了,新港,是個媽祖信仰興盛的地方,因為媽祖的神威顯赫,所以吸引著無數的信徒,從全省各地前來參香,祈求媽祖娘娘的庇祐,每年的正月一到就開始進入進香期,人家說三月瘋媽祖,因為三月一到,可以說是進入媽祖進香潮的高峰期,這時候新港街面無時無刻都可以看到進香客的蹤影,每年到了這個時候可以說是全省各地的信徒同時湧進新港,新港這個純樸小鎮也因此忙碌了起來,尤其每年大甲媽祖到新港交香遶境的活動,每年的這個時候新港街內可以說是萬人空巷,而新港人不矯揉造作的盛情,也讓所有來到這裡的信徒感動不已,據說大甲媽祖新港交香的歷史,遠從笨港天后宮的年代就開始了,只不過年代已久,又沒有史實記載,根本無從考據,相當可惜,不過在民國77年恢復兩地的交香繞境活動之後,就有參加繞境的老一輩信徒,指出民國17年是兩地最後一次正式交香,後來就因故中斷而轉往北港朝天宮進香了,不過到了民國77年3月8日大甲鎮瀾宮與新港奉天宮再度恢復以往的交香繞境活動,自此之後大甲媽祖到新港繞境活動也正式在新港寫下始頁,每年大甲鎮瀾宮媽祖到新港奉天宮來回共計280公里,行程八天七夜,參加人數多達十萬人的媽祖信徒,這個龐大的進香隊伍以徒步的方式來到新港,齊聚新港奉天宮廣場舉行媽祖祝壽大典,場面浩大,可以說是世界知名的宗教活動之一。
2.燒王船
一般在王爺信仰興盛的地區或多或少就有燒王船的習俗,王船就是王爺船,是瘟神信仰中重要的一環,為什麼會說燒王船是瘟神信仰中重要的一環呢? 在早期燒王船一般認為是一種送瘟儀式,有著趕走瘟疫的涵義,為民眾帶來平安,所以這種民俗就普遍盛行於王爺廟宇稠密的地區,像嘉義西南沿海也就是東石、布袋一帶,就是如此。 現今全省各地的燒王船習俗,隨著其流域系統的不同,也有不同的風貌呈現,像布袋就是屬於八掌溪流域系統,這一系統大多是依附在不定期的王醮裡來舉行,也就說有建醮的時候才會舉行燒王船。 而東石鄉境內燒王船的濱海村庄,是屬於朴子溪流域系統,他們都是每年定期舉行,像網寮、塭港都是在每年農曆四月中旬或下旬舉行,而型厝、副瀨就在冬季也就是在農曆的十月左右來舉行,以單一村庄為主,最特別的是這裡的王船體型小,而且採扛船方式送王爺呢! 燒王船是一般醮儀或是王爺祭中的壓軸好戲,燒王船的儀式大多從點貨入艙開始,依照王船艙口簿一一點貨上船,一切準備就緒之後,時辰一到王船就啟程,在信徒的護送以及個陣頭的開路下到達目的地,放妥王船之後,民眾所供奉的金紙就陸陸續續放上船,或者堆放在王船的四周,一堆又一堆,因為一般民眾認為火勢越旺,王爺就越高興,庄頭會更發,家家戶戶也更平安,所以每次燒王船的金銀紙錢,就多得好像要把王船淹沒了一樣,時間一到,點火送駕,代天巡狩搭坐著華麗的王船,載著信徒的祈求與祝福航向天祭,在熊熊的大火中,整個燒王船的儀式就此落幕。
3.衝水路:
在布袋鎮的新塭嘉應廟,每年一到農曆3月27日這一天,新塭嘉應廟的眾善信,就會來到位在台17線旁的王爺堀,來進行一場全省獨一無二的衝水路迎客王的儀式,這個儀式的起源已經很久了,根據傳說每年到了這一天,俗稱客王的代天巡狩,就會順著潮流,來到新塭人心目中最神聖的地方~王爺堀,王爺堀稱為王船碼頭,是新塭人迎王爺以及送王爺一個神聖的地方,據說每年都有13位遊海的代天巡狩跟7位遊山的代天巡狩來到這裡,接受所有的信徒盛情的招待,每年新塭嘉應廟內的尹府王爺以及所有的信徒,也都親自來到這裡來迎接這些遠道而來的貴客,當他們全部到達船碼頭的時候,在溪畔迎接的神轎就會一一衝入王爺堀中迎接,所以人們就稱這項儀式為衝水路,每年到了這一天,新塭嘉應廟的廟埕就熱鬧滾滾,信徒扛著坐著尹府王爺的大輪轎,在廟埕上不停的晃動,在尹府王爺駕臨之後,就由祂來為客王的金身進行開光的儀式,在整個開光儀式當中,也得特別注意不乾淨的人,千萬不能碰觸到神像或神轎、神器,在民俗的觀點上這都是褻瀆神明的行為,在開光儀式進行完成後,神轎、陣頭、信徒就從廟前浩浩蕩蕩的出發了,到達王船碼頭之後,參加的神轎、陣頭就先在岸上暖身,等待這二十位奉有御旨的代天巡狩到達之後,這些神轎、陣頭就一一下水去迎接,場面十分驚險刺激,等待這二十位代天巡狩都被迎接上岸之後,整個衝水路的儀式就算完成,而這20位代天巡狩就隨著迎接的陣頭隊伍,回到新塭嘉應廟內接受眾善信的朝拜。
送王燒王船
送王前一天會有遷船的儀式,王船將會完全呈現在東隆宮的廟埕,圖的背景為東隆宮,王船在右側,船的左側即是船桅、船帆及一些添載物。
東港東隆宮溫府千歲。
送王前的添載,添載即在王船上放置大千歲在行程中所需要的所有物品,添載物種類繁多,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皆有,且要遵守船艙簿的記載來添載,不可任意增減。
請王令上王船。
燃金送王。
「偃旗息鼓」:在王船開始燒的同時,東隆宮祭典科的人員會廣播要求轎班將涼傘收起來,帽子、腰帶等皆要解下,尤其不可再敲鑼打鼓、大聲喧嘩,其道理在於王船上已載滿數天來遶境時所收服的邪怪,傳說在王船出發後若尚有聲響,則船上已被收服的不祥之物將會循著人跡而還,因此東港本地平安祭典的最後一個步驟:燒王船,是在『偃旗息鼓』之中落幕的。
自古以來,華南地區就是一個高溫多熱、鼠疫、霍亂、傷寒、瘧疾叢生的地方。時常發生瘟疫,面對突來的災害,一向以草木之富的中國人卻束手無策,以為瘟疫的流行就是瘟神疫鬼的作祟。在這種狀況下,尚鬼祁巫就成為治病的唯一方法。但是瘟神總是瘟神,誰也沒有辦法確定神麼時候他會發起脾氣,傳說之中,疫鬼的巢是在海中飄渺的海島。聰明的中國人終於想出一套美麗的神話,熱情款待之後,編造紙船送祂出海,希望祂們回到自己的老巢不再回來。
明朝有這樣記載:『 幸而病癒,又使巫作法,以紙糊船,送之水際,此船以夜出,戶人皆閉戶避之。』
但是,居民非常懼怕王船,傳說王船若不幸靠岸,不僅不能逃避,還得撿拾起並為它 建廟或做醮普渡,否則舉莊遭殃。並且祭祀不可以太寒酸,不然惹祂們生氣。王船飄著的地方,對當地居民而言,當然是一種凶兆,但總有因祭祀而人丁興旺的。慢慢地,王船就退去恐怖的色彩,最後變成一個吉祥的神器。
所以,「燒王船」祭典盛行於台灣西南沿海,一直是台灣地區最著名且最重要的廟會活動之一,它的原始意義是送瘟出海,如今雖已演變成祈安降福的活動,但仍存有濃厚的瘟神色彩,使得「王船祭」至今籠罩著神秘、嚴肅的氣氛。
習俗:
東港王船
建於清乾隆年間的東隆宮,廟宇雄偉,內祀溫府王爺,是東港宗教信仰重地,每三年舉行一次的「王船祭」,聞名全台,每每吸引大批人潮到此觀禮。王船祭醮為期一星期左右,除了有大型廟會活動外,最後一天的燒王船儀式是整個祭典的高潮,是屏東重要的民俗活動之一。
台灣民俗與文化精粹選輯:端午節驅邪習俗
台 灣 地 處 亞 熱 帶 , 早 期 來 自 大 陸 的 移 民 多 無 法 適 應 這 裡 的 氣 候 , 死 於 瘴 癘 時 疫 者 , 時 有 所 聞
。 因 此 , 端 午 這 個 以 驅 疾 避 疫 為 基 本 精 神 的 節 日 , 便 顥 得 格 外 重 要 。
前 清 時 期 的 端 午 習 俗 , 可 以 王 瑛 曾 的 《 重 修 鳳 山 縣 誌 》 ( 十 七 六 四 年 ) 卷 三 附 錄 中 的 記 述 為 代 表 : 五 月 五 日 清 晨 , 燃 稻 梗 一 束 , 向 室 隅 薰 之 , 用 楮 錢 送 於 路 旁 , 名 日 送 蚊 。 門 楣 懸 蒲 艾 兼 插 禾 稗 , 謂 可 避 蚊 蚋 ; 榕 一 枝 , 謂 老 而 彌 健 。 彼 此 以 西 瓜 、 角 黍 相 饋 遺 。 好 事 者 於 海 口 淺 處 , 用 錢 或 布 為 標 , 三 皮 漁 般 爭 相 奪 取 , 勝 者 鳴 鑼 喝 采 , 號 日 鬥 龍 舟 。 午 為 小 兒 女 結 五 采 縷 , 男 繫 左 腕 , 女 繫 右 腕 , 名 日 神 鍊 。
民 間 另 有 一 種 說 法 , 認 為 插 艾 、 榕 能 使 身 體 強 健 。 俗 話 說 「 插 榕 較 勇 龍 , 插 艾 較 勇 健 」 。 私 塾 裡 的 學 生 , 照 例 要 在 端 什 節 送 紅 包 給 先 生 作 謝 禮 , 先 生 則 以 一 把 扇 子 作 為 回 禮 。
鈴 木 清 一 郎 的 《 台 灣 舊 慣 冠 婚 葬 祭 年 中 行 事 》 ( 一 九 三 四 年 ) 記 載 , 喪 期 中 的 家 庭 , 端 午 節 不 包 粽 子 , 而 是 由 親 友 贈 送 , 稱 之 為 「 送 節 」 。 喪 家 則 以 糖 做 為 回 禮 。 而 農 家 把 稱 為 「 福 金 」 的 金 紙 來 在 竹 竿 上 , 插 在 間 , 據 說 可 以 防 害 而 獲 豐 收 。 有 些 地 方 在 端 午 節 有 作 「 鹹 茶 」 的 習 俗 , 就 是 用 鹽 來 醃 紫 蘇 葉 和 蕃 石 榴 葉 , 據 說 可 以 當 藥 茶 , 清 除 一 切 毒 氣 。
日 治 時 代 的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 還 有 在 端 午 節 這 天 打 石 戰 的 習 俗 。 石 戰 在 佳 冬 地 區 已 流 傳 了 數 百 年 , 每 年 到 了 端 午 節 前 幾 天 , 眾 人 紛 紛 拳 擦 掌 , 準 備 打 場 硬 仗 。 石 戰 以 村 落 為 單 位 , 組 織 一 如 軍 隊 , 並 設 有 參 謀 長 等 職 位 。 組 織 一 如 軍 隊 , 並 設 有 參 謀 長 等 職 位 。 男 人 在 「 前 線 」 擲 石 作 戰 。 婦 女 則 在 後 方 負 責 運 送 石 頭 。 單 況 淚 烈 時 , 動 輒 造 成 傷 亡 。 戰 勝 的 一 方 可 至 戰 敗 的 村 子 大 肆 吃 喝 一 番 。 戰 敗 的 村 民 則 落 荒 而 逃 。 若 不 幸 被 對 方 俘 虜 了 , 會 被 強 迫 脫 褲 處 罰 , 當 眾 羞 辱 一 番 。 這 項 奇 特 的 習 俗 , 據 說 可 保 一 整 年 好 運 , 所 以 佳 冬 人 樂 此 不 疲 。 但 是 因 為 石 戰 常造 成 嚴 重 的 傷 亡 , 再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一 再 的 禁 止 , 遂 在 日 治 末 期 逐 漸 式 微 。
端 午 節 , 家 家 戶 戶 還 有 打 「 午 時 水 」 的 風 俗 。 午 時 水 指 的 就 是 端 午 節 中 午 打 上 的 井 水 。 據 說 午 時 水 用 來 泡 茶 釀 酒 特 別 香 醇 , 生 飲 甚 至 具 有 治 病 的 奇 效 。 有 諺 語 道 : 「 午 時 洗 目 睭 ( 眼 睛 ) , 明 到 若 烏 鶖 」 , 又 說 「 午 時 水 飲 一 嘴 , 較 好 補 藥 吃 三 年 」 。 最 富 傳 奇 色 彩 的 午 時 水 , 則 來 自 大 甲 鎮 砧 山 上 的 劍 井 。
傳 說 井 是 當 年 鄭 成 功 插 劍 禱 泉 的 地 點 , 而 自 又 相 傳 鎑 砧 山 盛 產 各 種 靈 藥 仙 草 , 於 是 劍 井 午 時 水 的 功 效 便 被 傳 說 得 神 奇 無 比 。 每 年 端 午 節 , 劍 井 旁 邊 爭 沒 午 時 水 的 人 總 是 擠 得 密 不 通 風 。 據 說 端 午 節 正 午 對 著 井 中 仔 細 觀 看 , 還 可 以 看 見 鄭 成 功 的 那 把 影 。 而 看 見 劍 影 的 人 , 這 一 年 一 定 無 災 厄 。
划 龍 舟 , 台 灣 稱 為 「 扒 龍 船 」 。 據 《 民 俗 台 灣 》 一 卷 六 號 上 記 載 , 日 據 時 代 士 林 的 端 午 龍 舟 的 習 俗 如 下 : 自 五 月 初 一 起 , 就 先 到 水 邊 「 迎 水 神 」 。 初 五 正 午 , 即 敲 響 鑼 鼓 , 扛 起 龍 舟 到 河 岸 , 沿途 都 有 居 民 燒 香 禮 拜 。 俗 語 說 : 「 五 月 五 。 龍 船 鼓 , 滿 街 路 」 。 表 示 歡 迎 , 稱 為 「 接 龍 船 」 。 賽 過 龍 , 還 要 於 初 十 「 , 送 水 神 」 , 並 舉 行 「 謝 江 」 的 儀 式 。
在 節 日 食 俗 方 面 , 台 灣 俗 傳 端 午 吃 桃 、 茄 子 及 菜 豆 , 可 以 健 康 、 長 。 俗 話 說 : 「 食 茄 吃 到 會 搖 , 吃 豆 吃 到 老 老 」 。 台 式 的 粽 子 製 法 分 為 南 北 兩 種 。 北 部 作 法 是 米 漏 泡 於 水 中 , 瀝 乾 後 用 油 炒 香 , 並 君 入 五 香 粉 、 胡 椒 粉 、 醬 油 等 調 味 料 。 將 米 蒸 熟 後 再 用 竹 葉 包 裹 填 餡 , 再 一 次 使 人 味 。 也 有 人 宜 接 用 油 將 米 粒 炒 至 半 熟 ,
包 裹 真 餡 後 蒸 食 。 南 部 的 作 法 是 用 純 白 糯 米 漏 泡 後 加 肉 餡 , 以 綠 竹 葉 包 裹 , 水 煮 至 熟 透 。 因 為 製 作 方 式 有 別 , 所 以 南 北 兩 地 的 粽 子 也 風 味 各 異 。 北 部 的 粽 子 有 濃 郁 的 五 香 胡 椒 味 , 南 部 的 肉 粽 則 帶 有 淡 淡 的 竹 葉 清 春 , 各 特 色 。 料 的 內 容 則
前 清 時 期 的 端 午 習 俗 , 可 以 王 瑛 曾 的 《 重 修 鳳 山 縣 誌 》 ( 十 七 六 四 年 ) 卷 三 附 錄 中 的 記 述 為 代 表 : 五 月 五 日 清 晨 , 燃 稻 梗 一 束 , 向 室 隅 薰 之 , 用 楮 錢 送 於 路 旁 , 名 日 送 蚊 。 門 楣 懸 蒲 艾 兼 插 禾 稗 , 謂 可 避 蚊 蚋 ; 榕 一 枝 , 謂 老 而 彌 健 。 彼 此 以 西 瓜 、 角 黍 相 饋 遺 。 好 事 者 於 海 口 淺 處 , 用 錢 或 布 為 標 , 三 皮 漁 般 爭 相 奪 取 , 勝 者 鳴 鑼 喝 采 , 號 日 鬥 龍 舟 。 午 為 小 兒 女 結 五 采 縷 , 男 繫 左 腕 , 女 繫 右 腕 , 名 日 神 鍊 。
民 間 另 有 一 種 說 法 , 認 為 插 艾 、 榕 能 使 身 體 強 健 。 俗 話 說 「 插 榕 較 勇 龍 , 插 艾 較 勇 健 」 。 私 塾 裡 的 學 生 , 照 例 要 在 端 什 節 送 紅 包 給 先 生 作 謝 禮 , 先 生 則 以 一 把 扇 子 作 為 回 禮 。
鈴 木 清 一 郎 的 《 台 灣 舊 慣 冠 婚 葬 祭 年 中 行 事 》 ( 一 九 三 四 年 ) 記 載 , 喪 期 中 的 家 庭 , 端 午 節 不 包 粽 子 , 而 是 由 親 友 贈 送 , 稱 之 為 「 送 節 」 。 喪 家 則 以 糖 做 為 回 禮 。 而 農 家 把 稱 為 「 福 金 」 的 金 紙 來 在 竹 竿 上 , 插 在 間 , 據 說 可 以 防 害 而 獲 豐 收 。 有 些 地 方 在 端 午 節 有 作 「 鹹 茶 」 的 習 俗 , 就 是 用 鹽 來 醃 紫 蘇 葉 和 蕃 石 榴 葉 , 據 說 可 以 當 藥 茶 , 清 除 一 切 毒 氣 。
日 治 時 代 的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 還 有 在 端 午 節 這 天 打 石 戰 的 習 俗 。 石 戰 在 佳 冬 地 區 已 流 傳 了 數 百 年 , 每 年 到 了 端 午 節 前 幾 天 , 眾 人 紛 紛 拳 擦 掌 , 準 備 打 場 硬 仗 。 石 戰 以 村 落 為 單 位 , 組 織 一 如 軍 隊 , 並 設 有 參 謀 長 等 職 位 。 組 織 一 如 軍 隊 , 並 設 有 參 謀 長 等 職 位 。 男 人 在 「 前 線 」 擲 石 作 戰 。 婦 女 則 在 後 方 負 責 運 送 石 頭 。 單 況 淚 烈 時 , 動 輒 造 成 傷 亡 。 戰 勝 的 一 方 可 至 戰 敗 的 村 子 大 肆 吃 喝 一 番 。 戰 敗 的 村 民 則 落 荒 而 逃 。 若 不 幸 被 對 方 俘 虜 了 , 會 被 強 迫 脫 褲 處 罰 , 當 眾 羞 辱 一 番 。 這 項 奇 特 的 習 俗 , 據 說 可 保 一 整 年 好 運 , 所 以 佳 冬 人 樂 此 不 疲 。 但 是 因 為 石 戰 常造 成 嚴 重 的 傷 亡 , 再 加 上 地 方 政 府 一 再 的 禁 止 , 遂 在 日 治 末 期 逐 漸 式 微 。
端 午 節 , 家 家 戶 戶 還 有 打 「 午 時 水 」 的 風 俗 。 午 時 水 指 的 就 是 端 午 節 中 午 打 上 的 井 水 。 據 說 午 時 水 用 來 泡 茶 釀 酒 特 別 香 醇 , 生 飲 甚 至 具 有 治 病 的 奇 效 。 有 諺 語 道 : 「 午 時 洗 目 睭 ( 眼 睛 ) , 明 到 若 烏 鶖 」 , 又 說 「 午 時 水 飲 一 嘴 , 較 好 補 藥 吃 三 年 」 。 最 富 傳 奇 色 彩 的 午 時 水 , 則 來 自 大 甲 鎮 砧 山 上 的 劍 井 。
傳 說 井 是 當 年 鄭 成 功 插 劍 禱 泉 的 地 點 , 而 自 又 相 傳 鎑 砧 山 盛 產 各 種 靈 藥 仙 草 , 於 是 劍 井 午 時 水 的 功 效 便 被 傳 說 得 神 奇 無 比 。 每 年 端 午 節 , 劍 井 旁 邊 爭 沒 午 時 水 的 人 總 是 擠 得 密 不 通 風 。 據 說 端 午 節 正 午 對 著 井 中 仔 細 觀 看 , 還 可 以 看 見 鄭 成 功 的 那 把 影 。 而 看 見 劍 影 的 人 , 這 一 年 一 定 無 災 厄 。
划 龍 舟 , 台 灣 稱 為 「 扒 龍 船 」 。 據 《 民 俗 台 灣 》 一 卷 六 號 上 記 載 , 日 據 時 代 士 林 的 端 午 龍 舟 的 習 俗 如 下 : 自 五 月 初 一 起 , 就 先 到 水 邊 「 迎 水 神 」 。 初 五 正 午 , 即 敲 響 鑼 鼓 , 扛 起 龍 舟 到 河 岸 , 沿途 都 有 居 民 燒 香 禮 拜 。 俗 語 說 : 「 五 月 五 。 龍 船 鼓 , 滿 街 路 」 。 表 示 歡 迎 , 稱 為 「 接 龍 船 」 。 賽 過 龍 , 還 要 於 初 十 「 , 送 水 神 」 , 並 舉 行 「 謝 江 」 的 儀 式 。
在 節 日 食 俗 方 面 , 台 灣 俗 傳 端 午 吃 桃 、 茄 子 及 菜 豆 , 可 以 健 康 、 長 。 俗 話 說 : 「 食 茄 吃 到 會 搖 , 吃 豆 吃 到 老 老 」 。 台 式 的 粽 子 製 法 分 為 南 北 兩 種 。 北 部 作 法 是 米 漏 泡 於 水 中 , 瀝 乾 後 用 油 炒 香 , 並 君 入 五 香 粉 、 胡 椒 粉 、 醬 油 等 調 味 料 。 將 米 蒸 熟 後 再 用 竹 葉 包 裹 填 餡 , 再 一 次 使 人 味 。 也 有 人 宜 接 用 油 將 米 粒 炒 至 半 熟 ,
包 裹 真 餡 後 蒸 食 。 南 部 的 作 法 是 用 純 白 糯 米 漏 泡 後 加 肉 餡 , 以 綠 竹 葉 包 裹 , 水 煮 至 熟 透 。 因 為 製 作 方 式 有 別 , 所 以 南 北 兩 地 的 粽 子 也 風 味 各 異 。 北 部 的 粽 子 有 濃 郁 的 五 香 胡 椒 味 , 南 部 的 肉 粽 則 帶 有 淡 淡 的 竹 葉 清 春 , 各 特 色 。 料 的 內 容 則
大橋的故事
轉貼自:http://formosastory.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9.html
我回台南到永康大橋地區常疑惑為何地名叫大橋,卻看不到大橋?翁佳音教授給我一個有趣的答案,真的有一座拱形大橋,而且可能是台灣第一座石板大橋。故事還不祇這樣,一場浪漫的漂洋過海的金髮美少女與一位中年男子的愛情故事,因為這個大橋的原因被記錄下來,荷蘭第八任駐台長官卡隆及其金髮美女嫩妻康絲丹謝的愛情故事,令人感動、羨慕,是具有拍電影潛力的故事"大橋的故事",請翁佳音來告訴大家!
撰文: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翁佳音 助研究員
一、大橋的地名怎麼來的?
臺南縣永康市內西橋里的「大橋」,以及東橋里的「小橋」,兩地的地名,至遲從明鄭時代到今天,都一直這樣叫,儘管這兩座原來的橋已經無影無蹤。兩地為何會有如此稱呼?通常的解釋是,古時候,居民在石頭溪或柴頭港溪上搭建橋而得名。這樣解釋,大致上沒錯。永康市的大、小橋,自「古」以來曾是臺灣府城北路往新港(新市鄉)大路途中的重要橋樑。不過,從清代高拱乾《臺灣府志》,與陳文達《臺灣縣志》的紀錄,可知「大橋」大概在一六九○年代,就已經「洪水衝崩,只存舊跡」;「小橋」則在一七一○年代,「洪水衝崩,舊址無存」。有趣的是,橋亡名存,三百多年後的今天,永康仍有大、小橋地名。
接下來有兩個可以討論的問題:這兩座橋是誰建造的?其中一座既然是「大」橋,那麼有沒有自己專屬的橋名?第一個問題,並不難回答,大約清乾隆十七(1752)年編寫的《重修臺灣縣志》說「小北門外,北路往來路頭」的大橋,是「紅毛所造」,也就是紅毛番荷蘭人所興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文獻,大致上可證明這個說法沒錯。進一步,從荷蘭記錄中,也許可進一步推測荷蘭人所興建的「大橋」,橋名可能是「卡隆橋(Carons brugh)」。
二、鄭荷戰爭中的卡隆橋
臺南永康市的大橋,甚至是小橋之地名起源,是來自於荷蘭人在這附近搭起兩座大、小拱形磚橋,其中一座橋的荷蘭語名字,或許就是「卡隆橋」;當時臺南人管他荷蘭名稱如何,仍依自己的叫法,把這兩座地理指標之橋樑,分別稱為大橋、小橋,此稱遂成為永康市特定所在的地名。這樣主張,對臺灣史家或地方文史工作者來說,恐怕是罕聞的新鮮說法,一時之間不易接受。所以,還未講大橋故事前,讀者得耐心一下看本文引述一些資料來證明這種說法有所根據,絕非信口開河。
這又要回到不少臺南人所關心的鄭成功與荷蘭人戰爭,以及他的軍隊在哪裡登陸之老問題。我這幾年運用第一手中文與荷蘭文史料,證明鄭荷戰爭地點,除了在今天臺南市的北線尾、臺江內海與安平古堡、赤崁樓一帶外,臺南縣也是重要戰場。尤其是明鄭主力軍登陸所在,是永康市洲仔尾一帶的禾寮港。我所要強調的是,鄭荷之戰是大場面的戰爭,並非僅侷限在臺南市。如果有這個前提認識,那麼,各位在閱讀荷蘭文獻與檔案時,就不會目光僅停留在國姓爺或揆一如何在臺南市內英勇捉對廝殺,我們還會看到:這把戰火,事實上也照亮了臺南縣少為人知的古早故事。
《巴達維亞城日誌》1661年4月30日記載:鄭成功大軍從早晨陸續進入鹿耳門,傍晚時登陸士美村(Smeerdorp),《從征實錄》也說「是晚,我舟齊到,泊禾寮港」,史家大都同意士美村與禾寮港地點相同。敵我雙方在一日之間展開水、陸的攻防之戰。《巴城日誌》與《臺灣城日誌》紀錄提到上午時看到鄭軍在士美村(禾寮港)運來有百餘馬匹,傍晚時,鄭軍騎兵隊南下經過普羅文遮,有一分隊在卡隆橋(Carons brug)附近,其他則分別在琅嶠農場(Langkjeeuws hofstede)、磚窯(steenovens)駐紮,包圍普羅文遮城。荷蘭語地名的磚窯、琅嶠農場,以及卡隆橋,確實地點在哪裡,迄今依然是個謎。也許都在臺南市內,但也不應排除在臺南縣的可能。
三、荷蘭人鋪橋造路
上述卡隆橋,與臺南縣仁德鄉內的舊地名「上港崗(Cekankon)」又名普特曼田(Putmans polder)一樣,是冠上臺灣長官姓氏的地名。卡隆(F. Caron)是第八任長官。卡隆未履新之先,前任Maximiliaen le Maire議長已鑑於臺南縣市的米、糖盛產,開墾農田增加,舊路不敷使用,因而於1644年3月左右開始在赤崁至新港之間,動用大約五百名漢人修築一條新而筆直的大路,讓牛車可在兩條大溪(groote kreecken)間順暢通行,這條新路,全長1 ¼荷里,約10公里。同年8月,卡隆抵臺任職後,這條新大路途中兩條小溪(kreken)上,興建兩座美麗的拱形磚橋(steene verwulfte bruggen),便利行人駕馬車(wagen)與牛車往返。
赤崁到新港之間的兩條小溪,無疑是柴頭港溪的兩個支流。這兩座美麗拱形磚橋,推定為今永康市的大、小橋,應不成問題。畢竟,永康市稍北的烏鬼橋,清代方志指出是「鄉人架木為之」,是木橋,故不用考慮。
荷蘭人鋪造的臺南市到新市鄉之間這條「新」大路,後來也一直出現在清代的古地圖上。這條路,推測應該是經臺南市開元寺後,走永康市的某條老路,然後銜接中正南路、仁愛街路段附近的舊路。實際路徑如何,當地文史工作者最清楚,本文暫時略過。雖然清代康熙古地圖上所標示的這條舊大路,看起來稍處內陸,但實際上,是一條濱海的舊路,因此築路之後,自然難免頻繁水患。例如,《臺灣城日記》就曾提到1656年10月7、8日之間,由於臺南一帶大風雨,造成陸地水患,「一條經過綠谷(石頭坑)的道路遭嚴重沖坍,坐落海邊名叫油車行(Smeerdorp)的村莊,……在此次水患中,全莊被沖盡夷為平地」。清代方志說大、小橋在十八世紀之初,被「洪水衝崩」,說來也不奇怪。這條頻遭水患的濱海要路,在清乾隆三十(1765)年前後,也因而有堤岸的重新修築。如今,舊路的盡端猶立有「蔣公堤」碑。再回頭來問,有無可能大、小橋其中一座橋名,是用卡隆長官姓氏來命名?
從目前解譯出來的荷蘭文獻來看,還不是很確定。1661年4月30日,鄭軍一分遣隊傍晚紮營的卡隆橋,若照《巴城日誌》或《梅氏日記》所記,可能是指大橋;但若依《臺灣城日誌》的紀錄來看,卡隆橋又像是在赤崁樓南邊,則臺南市舊地名西定坊「紅毛所建」的磚仔橋也有可能。然而,無論如何,永康市的大、小橋,是磚橋,是卡隆長官所監督竣工,作為普羅文遮城鎮通往新港路上的著名橋樑,是可確定的。
四、大、小橋軼事
接下來可以講大橋一段故事了。
督工興建永康大橋的臺灣長官卡隆(François Caron,1602 ?-1673),生於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父母為法國新教徒(Huguenot),逃到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所以,用狹義的中國史觀來說,他可是法國人,He is pure Frenchman。荷蘭時代的統治階級,不一定全是紅毛番,這點是我們在讀臺灣史時要稍微注意的。卡隆擔任臺灣長官,與歷任一樣通常將近三年,三年官兩年滿,時間雖然不長(1644.8~1646.12),不過,他的生涯卻「顯赫彪炳」,與臺灣關係也密切。
卡隆大約十七歲時應徵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航往亞洲的船上當廚師助手(koksmaat, cook’s mate)。1619年,東印度公司船要離開日本時,卡隆卻違反公司規定,「跳船」躲在長崎。他運氣不錯,沒被公司判刑,還被雇用,後來精通日語,擔任平戶商館的通譯。1628年,臺灣商館發生濱田彌兵衛夾持諾一知(P. Nuits)長官事件,卡隆也在場。他在日本住了將近21年,最後升到最高職位的平戶商館館長。期間,卡隆與其他人一樣,跟日本婆同居,生育三男兩女。由於幕府禁教政策,卡隆1641年2月攜家帶眷回公司巴達維亞總部。後來擔任公司臺灣長官、巴城總經理(Directeur-generaal)要職,或許是法國人的因素,他未能再晉升一級:巴城總督。1651年,卡隆涉嫌走私,被調回荷蘭。此案雖得平反,但卡隆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關係算是恩斷義絕。1664 年,卡隆不甘老驥伏櫪,回歸祖國,效力新成立的法國東印度公司,經理亞洲貿易。1672年年末乘船歸國,翌年4月在葡萄牙里斯本沿海船難喪命,結束多采多姿一生。
話說卡隆 1641年帶妻兒離開日本到巴達維亞未及一年,年底即被任命為返航船司令官率領船隊回荷蘭。在異國「娶妻」與生子,畢竟不符合荷蘭基督教正統習慣,所以他在1639年日本禁令後,雖然還享受一陣子特權,但最後仍於1641年不得不攜他的女人子女到巴達維亞。回國後請求承認混血兒,又說與日妻愛情,但他在萊頓(Leiden)又愛上了十八歲的海牙名媛宮絲丹霞‧牡丹(Constantia Boudaen),宮絲丹霞父親是比利時布拉邦(Brabant)的參議(raadsheer)。準丈母雖嫌他年紀大,但天要落雨,娘仔欲嫁,擋也無效。婚事談成後,卡隆先於1643年回巴城,隔年8月到臺灣履職。新娘子在妹妹蘇珊娜(Sousanna)陪伴下1645年到巴城,同年7月抵臺與丈夫相會。牡丹妹妹則留在巴城,嫁給後來當臺灣末代長官的揆一,她死於臺南市,也埋葬那裡。
在臺南的紅毛番婆宮絲丹霞,正值豆蔻年華,丈夫又忙於公司生意,自然無聊、乏趣。卡隆被同時代的人指控說他為了取悅年輕太太,特別打造一輛馬車,並訓練公司四匹駿馬拖拉。可以想像,三百多年前的金絲貓,駕著馬車經過她丈夫所監造的大、小橋,往還於赤崁、長官別墅(Landhuis),與永康洲仔尾花園,打發時間。
卡隆這麼做,在公司體制內可能還算是合法,但瑕疵難免。一般來說,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殖民地,如巴達維亞與臺灣,建有馬房飼養馬匹,充作防禦或高級職員巡視之用。但公司十七董事為了節省經費,對於馬匹數目及馬房維持費,常有所限制。公司的文獻甚至提到,當時巴達維亞城僅留一輛四輪馬車(carosse)給總督夫人及東印度公司評議會議員太太「每週兩次」使用。此外,根據《東印度公告法令彙集》,1632年公司指令第二十四條中,還另行規定:總督與東印度評議會議員,或其他公司副長官、經理以及職員使用馬匹或馬車時,得自費支付。
法國人卡隆與大橋有關的故事,事實上還未講完。他與日本婆所生的混血長男丹尼珥(Daniël),後來又浪漫回臺南擔任神學院的副院長。這所校址在臺南縣佳里鎮的「蕭壠神學院(Collegium te Soelang,1659-1661)」,是臺灣第一所歐洲式學院,比1876年成立的臺南神學院,還早兩百多年。
撰文: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 翁佳音 助研究員
一、大橋的地名怎麼來的?
臺南縣永康市內西橋里的「大橋」,以及東橋里的「小橋」,兩地的地名,至遲從明鄭時代到今天,都一直這樣叫,儘管這兩座原來的橋已經無影無蹤。兩地為何會有如此稱呼?通常的解釋是,古時候,居民在石頭溪或柴頭港溪上搭建橋而得名。這樣解釋,大致上沒錯。永康市的大、小橋,自「古」以來曾是臺灣府城北路往新港(新市鄉)大路途中的重要橋樑。不過,從清代高拱乾《臺灣府志》,與陳文達《臺灣縣志》的紀錄,可知「大橋」大概在一六九○年代,就已經「洪水衝崩,只存舊跡」;「小橋」則在一七一○年代,「洪水衝崩,舊址無存」。有趣的是,橋亡名存,三百多年後的今天,永康仍有大、小橋地名。
接下來有兩個可以討論的問題:這兩座橋是誰建造的?其中一座既然是「大」橋,那麼有沒有自己專屬的橋名?第一個問題,並不難回答,大約清乾隆十七(1752)年編寫的《重修臺灣縣志》說「小北門外,北路往來路頭」的大橋,是「紅毛所造」,也就是紅毛番荷蘭人所興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文獻,大致上可證明這個說法沒錯。進一步,從荷蘭記錄中,也許可進一步推測荷蘭人所興建的「大橋」,橋名可能是「卡隆橋(Carons brugh)」。
二、鄭荷戰爭中的卡隆橋
臺南永康市的大橋,甚至是小橋之地名起源,是來自於荷蘭人在這附近搭起兩座大、小拱形磚橋,其中一座橋的荷蘭語名字,或許就是「卡隆橋」;當時臺南人管他荷蘭名稱如何,仍依自己的叫法,把這兩座地理指標之橋樑,分別稱為大橋、小橋,此稱遂成為永康市特定所在的地名。這樣主張,對臺灣史家或地方文史工作者來說,恐怕是罕聞的新鮮說法,一時之間不易接受。所以,還未講大橋故事前,讀者得耐心一下看本文引述一些資料來證明這種說法有所根據,絕非信口開河。
這又要回到不少臺南人所關心的鄭成功與荷蘭人戰爭,以及他的軍隊在哪裡登陸之老問題。我這幾年運用第一手中文與荷蘭文史料,證明鄭荷戰爭地點,除了在今天臺南市的北線尾、臺江內海與安平古堡、赤崁樓一帶外,臺南縣也是重要戰場。尤其是明鄭主力軍登陸所在,是永康市洲仔尾一帶的禾寮港。我所要強調的是,鄭荷之戰是大場面的戰爭,並非僅侷限在臺南市。如果有這個前提認識,那麼,各位在閱讀荷蘭文獻與檔案時,就不會目光僅停留在國姓爺或揆一如何在臺南市內英勇捉對廝殺,我們還會看到:這把戰火,事實上也照亮了臺南縣少為人知的古早故事。
《巴達維亞城日誌》1661年4月30日記載:鄭成功大軍從早晨陸續進入鹿耳門,傍晚時登陸士美村(Smeerdorp),《從征實錄》也說「是晚,我舟齊到,泊禾寮港」,史家大都同意士美村與禾寮港地點相同。敵我雙方在一日之間展開水、陸的攻防之戰。《巴城日誌》與《臺灣城日誌》紀錄提到上午時看到鄭軍在士美村(禾寮港)運來有百餘馬匹,傍晚時,鄭軍騎兵隊南下經過普羅文遮,有一分隊在卡隆橋(Carons brug)附近,其他則分別在琅嶠農場(Langkjeeuws hofstede)、磚窯(steenovens)駐紮,包圍普羅文遮城。荷蘭語地名的磚窯、琅嶠農場,以及卡隆橋,確實地點在哪裡,迄今依然是個謎。也許都在臺南市內,但也不應排除在臺南縣的可能。
三、荷蘭人鋪橋造路
上述卡隆橋,與臺南縣仁德鄉內的舊地名「上港崗(Cekankon)」又名普特曼田(Putmans polder)一樣,是冠上臺灣長官姓氏的地名。卡隆(F. Caron)是第八任長官。卡隆未履新之先,前任Maximiliaen le Maire議長已鑑於臺南縣市的米、糖盛產,開墾農田增加,舊路不敷使用,因而於1644年3月左右開始在赤崁至新港之間,動用大約五百名漢人修築一條新而筆直的大路,讓牛車可在兩條大溪(groote kreecken)間順暢通行,這條新路,全長1 ¼荷里,約10公里。同年8月,卡隆抵臺任職後,這條新大路途中兩條小溪(kreken)上,興建兩座美麗的拱形磚橋(steene verwulfte bruggen),便利行人駕馬車(wagen)與牛車往返。
赤崁到新港之間的兩條小溪,無疑是柴頭港溪的兩個支流。這兩座美麗拱形磚橋,推定為今永康市的大、小橋,應不成問題。畢竟,永康市稍北的烏鬼橋,清代方志指出是「鄉人架木為之」,是木橋,故不用考慮。
荷蘭人鋪造的臺南市到新市鄉之間這條「新」大路,後來也一直出現在清代的古地圖上。這條路,推測應該是經臺南市開元寺後,走永康市的某條老路,然後銜接中正南路、仁愛街路段附近的舊路。實際路徑如何,當地文史工作者最清楚,本文暫時略過。雖然清代康熙古地圖上所標示的這條舊大路,看起來稍處內陸,但實際上,是一條濱海的舊路,因此築路之後,自然難免頻繁水患。例如,《臺灣城日記》就曾提到1656年10月7、8日之間,由於臺南一帶大風雨,造成陸地水患,「一條經過綠谷(石頭坑)的道路遭嚴重沖坍,坐落海邊名叫油車行(Smeerdorp)的村莊,……在此次水患中,全莊被沖盡夷為平地」。清代方志說大、小橋在十八世紀之初,被「洪水衝崩」,說來也不奇怪。這條頻遭水患的濱海要路,在清乾隆三十(1765)年前後,也因而有堤岸的重新修築。如今,舊路的盡端猶立有「蔣公堤」碑。再回頭來問,有無可能大、小橋其中一座橋名,是用卡隆長官姓氏來命名?
從目前解譯出來的荷蘭文獻來看,還不是很確定。1661年4月30日,鄭軍一分遣隊傍晚紮營的卡隆橋,若照《巴城日誌》或《梅氏日記》所記,可能是指大橋;但若依《臺灣城日誌》的紀錄來看,卡隆橋又像是在赤崁樓南邊,則臺南市舊地名西定坊「紅毛所建」的磚仔橋也有可能。然而,無論如何,永康市的大、小橋,是磚橋,是卡隆長官所監督竣工,作為普羅文遮城鎮通往新港路上的著名橋樑,是可確定的。
四、大、小橋軼事
接下來可以講大橋一段故事了。
督工興建永康大橋的臺灣長官卡隆(François Caron,1602 ?-1673),生於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父母為法國新教徒(Huguenot),逃到比利時布魯塞爾(Brussel)所以,用狹義的中國史觀來說,他可是法國人,He is pure Frenchman。荷蘭時代的統治階級,不一定全是紅毛番,這點是我們在讀臺灣史時要稍微注意的。卡隆擔任臺灣長官,與歷任一樣通常將近三年,三年官兩年滿,時間雖然不長(1644.8~1646.12),不過,他的生涯卻「顯赫彪炳」,與臺灣關係也密切。
卡隆大約十七歲時應徵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航往亞洲的船上當廚師助手(koksmaat, cook’s mate)。1619年,東印度公司船要離開日本時,卡隆卻違反公司規定,「跳船」躲在長崎。他運氣不錯,沒被公司判刑,還被雇用,後來精通日語,擔任平戶商館的通譯。1628年,臺灣商館發生濱田彌兵衛夾持諾一知(P. Nuits)長官事件,卡隆也在場。他在日本住了將近21年,最後升到最高職位的平戶商館館長。期間,卡隆與其他人一樣,跟日本婆同居,生育三男兩女。由於幕府禁教政策,卡隆1641年2月攜家帶眷回公司巴達維亞總部。後來擔任公司臺灣長官、巴城總經理(Directeur-generaal)要職,或許是法國人的因素,他未能再晉升一級:巴城總督。1651年,卡隆涉嫌走私,被調回荷蘭。此案雖得平反,但卡隆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關係算是恩斷義絕。1664 年,卡隆不甘老驥伏櫪,回歸祖國,效力新成立的法國東印度公司,經理亞洲貿易。1672年年末乘船歸國,翌年4月在葡萄牙里斯本沿海船難喪命,結束多采多姿一生。
話說卡隆 1641年帶妻兒離開日本到巴達維亞未及一年,年底即被任命為返航船司令官率領船隊回荷蘭。在異國「娶妻」與生子,畢竟不符合荷蘭基督教正統習慣,所以他在1639年日本禁令後,雖然還享受一陣子特權,但最後仍於1641年不得不攜他的女人子女到巴達維亞。回國後請求承認混血兒,又說與日妻愛情,但他在萊頓(Leiden)又愛上了十八歲的海牙名媛宮絲丹霞‧牡丹(Constantia Boudaen),宮絲丹霞父親是比利時布拉邦(Brabant)的參議(raadsheer)。準丈母雖嫌他年紀大,但天要落雨,娘仔欲嫁,擋也無效。婚事談成後,卡隆先於1643年回巴城,隔年8月到臺灣履職。新娘子在妹妹蘇珊娜(Sousanna)陪伴下1645年到巴城,同年7月抵臺與丈夫相會。牡丹妹妹則留在巴城,嫁給後來當臺灣末代長官的揆一,她死於臺南市,也埋葬那裡。
在臺南的紅毛番婆宮絲丹霞,正值豆蔻年華,丈夫又忙於公司生意,自然無聊、乏趣。卡隆被同時代的人指控說他為了取悅年輕太太,特別打造一輛馬車,並訓練公司四匹駿馬拖拉。可以想像,三百多年前的金絲貓,駕著馬車經過她丈夫所監造的大、小橋,往還於赤崁、長官別墅(Landhuis),與永康洲仔尾花園,打發時間。
卡隆這麼做,在公司體制內可能還算是合法,但瑕疵難免。一般來說,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殖民地,如巴達維亞與臺灣,建有馬房飼養馬匹,充作防禦或高級職員巡視之用。但公司十七董事為了節省經費,對於馬匹數目及馬房維持費,常有所限制。公司的文獻甚至提到,當時巴達維亞城僅留一輛四輪馬車(carosse)給總督夫人及東印度公司評議會議員太太「每週兩次」使用。此外,根據《東印度公告法令彙集》,1632年公司指令第二十四條中,還另行規定:總督與東印度評議會議員,或其他公司副長官、經理以及職員使用馬匹或馬車時,得自費支付。
法國人卡隆與大橋有關的故事,事實上還未講完。他與日本婆所生的混血長男丹尼珥(Daniël),後來又浪漫回臺南擔任神學院的副院長。這所校址在臺南縣佳里鎮的「蕭壠神學院(Collegium te Soelang,1659-1661)」,是臺灣第一所歐洲式學院,比1876年成立的臺南神學院,還早兩百多年。
麻豆社事件
轉貼自http://formosastory.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9.html
翁佳音(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
「麻豆社事件」,有些人寫成「麻豆溪事件」,但請千萬不要誤解成1950年白色恐怖時代的「麻豆事件」。麻豆社事件是發生在1629年7月31日麻豆社人「屠殺」荷蘭人的一日故事,這個事件引發了後來台灣島內的統治權問題,亦即,誰才是台灣真正的頭家?此課題,不只是原住民,也是外來者如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漢人不得不面對的。
美麗島主權之爭
1624年8月底,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被迫從大明帝國版圖澎湖撤退,正式進駐所謂無主國度的台灣,倉庫與辦公處也擇址在幾乎無人居住之沙汕:一鯤與北線尾(台南市安平古堡與四草一帶)。翌年初,荷蘭公司才用十五匹棉花布向新港社(台南新市鄉)購買或承租赤崁一帶所有地,準備安插前來貿易的漢人與日本人。公司初期經營方針,顯然重點在等待中國商人前來交易,尚未認真考慮處理台灣主權問題。
然而,1626年以來,台灣港(即大員港,舊安平港)旁的新來者荷蘭商館試圖向日本商人課進出口稅,引起反彈,導致1628年著名的濱田彌兵衛事件。事件過程中,不只荷蘭台灣新長官諾一知(P. Nuyts)奉命從雅加達到日本,上京向德川幕府辯明;新港社頭目理加(Rijcka)等原住民,也在日本人與漢人陪同下,號稱台灣王,前往江戶(東京),以獻地央請德川將軍保護。這是台灣早期的國際事件,牽涉外交談判,迫使荷蘭公司須嚴肅面對,巴達維亞城總督因而明確訓令台灣長官必須採取宣示主權的動作。
台灣長官確實有心要展現主權之事實,濱田事件中當場被挾持的長官諾一知,在事後除盡力向新港社展示武力外,亦企圖驅逐來台交易的「非法」勢力,即漢人海賊(或「倭寇」)、獨立的漢人海商。
麻豆社人殲滅荷蘭士兵
1629年夏,諾一知得報,漢人海賊三腳大爺(Sachataija)在台南麻豆社一帶藏匿。麻豆(Mattau)社,又名 Toukapta社。「麻豆社」是漢語,Toukapta才是番語,後者若照傳統台語音譯,大概可譯成「抵蛤踏(T?kap-t^社」,可惜兩者地名意義迄今不明。無論如何,麻豆社是台南西拉雅族最大的社,據說可以號召到兩千名壯丁,其次是蕭社(佳里),新港與目加溜灣社(善化)規模較小。荷蘭人來台之初,麻豆社依然雄據一方,與漢人「海賊」有著微妙關係,有時與海賊出海「打劫」。
得報後,長官於7月31日派遣一中隊六十多名,前往麻豆社試圖捕抓漢人海賊。麻豆社人起初善意招待公司士兵,但推說三腳大爺與他的部下已逃走。荷蘭士兵只好無功折返,但回程走到離麻豆社不到一荷里,亦即約六、七公里之處,有條溪,麻豆社人藉口好意要替荷蘭士兵背槍、揹人過渡。荷蘭士兵不疑有詐,結果,岸邊埋伏的麻豆人衝出,六十名士兵盡滅,僅一位漢人通事與一烏鬼奴僥倖逃脫。
麻豆人殲滅荷蘭士兵的這條溪,不是麻豆溪(今急水溪),麻豆溪在麻豆社之北,因此稱「麻豆溪事件」,顯然不妥。這次事變,對荷蘭人來說,是極為恥辱之事件與記憶,所以,後來荷蘭地圖都把這條溪標寫成謀殺者、或叛亂犯之河(de verrader ofte moordenaer rivier),用台語來說,是「人溪」。由文獻與古地圖研判,可推定是古早的漚汪(西拉雅語)溪,今將軍(溪名與明鄭叛徒將施琅將軍有關)溪。地名之出現與更替,背後多少有征服的故事。
雖然傭兵遭殺戮,公司卻因遷地伊始,武力甚寡,徒呼負負。麻豆與蕭社人繼續「騷擾」新港與赤崁一帶與荷蘭公司有關者。此時,諾一知長官也不敢夜出,困守沙洲上新築成的台灣(熱蘭遮)小城堡裡。8月,接過燙手山芋的普特曼長官(H. Putmans),只能忙於改善對日關係,以及與大明中國地方官談判通商事宜,無法派兵全力對付麻豆等社。直到1634、35年,日本宣布「鎖國」、歸順後的海賊鄭芝龍擊敗另一海賊劉香,東亞海上勢力呈現相對恐怖平衡後,普特曼才有辦法發動武力征討,證明荷蘭人的統治威權。
這時,離荷蘭進駐台灣時,已忽忽經過十年。
戰爭與條約
除上述國際局勢因素外,也有一些台灣島內近因,讓荷蘭人不得不立即發動征討麻豆社。例如:1632年台灣本土開始大量種植甘蔗,為確保蔗園不受原所有權者新港、麻豆社人的騷擾;進一步,荷蘭新教牧師總是疑心生暗鬼,認為1635年麻豆社頭目大腳弄(Taccaran)忽而宣稱要前往日本,忽而帶祈禱箱到鄰近番社示威,新港社男人要在農曆三月左右舉辦西拉雅民族的開年祭(Toepaupoe lakkang),都是悖離基督教、陰謀顛覆政府的叛國行為,必須未暴先鎮。
於是,巴城總督應台灣當局之要求,於1635年8月應派遣四百七十五名士兵前來台灣備戰。出征前,普特曼長官先仔細詢問尤牛士(R. Junius)牧師有關麻豆一帶的海岸地理與現實狀況,並命尤牧師帶新港社人協助征討。11月23日,普特曼終於利用乾旱冬季,率領約五百人從台灣城渡台江內海登陸新市鄉,與好戰的尤牧師等人陸路行軍到善化鎮,由背後攻打麻豆社。
麻豆社人事先已獲情報,避難他處,因為他們的一位頭目三斗(Sambdou)已被新港社人抓去。未及逃離的二十六名老幼麻豆人,冤死新港社人刀下,荷蘭大軍只能焚燬麻豆人住屋,當天「凱旋」而歸。
同月28日,麻豆人拜託一位老漢人出面求和,尤牧師居中牽線,交付麻豆人締和草約,並令他們將草約在該社公布、討論。幾經多日折衝後,麻豆社四位頭人:大補厘(Tavoris)、敦使(Tuncksuij,一作Funchsin),以及知汝落(Tilulogh)、知打路(Tidaros),於12月8日到台灣城與普特曼長官簽訂合約。這份留存於荷蘭海牙國家檔案館「條約簿冊」中的條約在荷蘭文獻中多次刊載,可謂是台灣人簽訂國際條約最早的明文紀錄。此約的漢語譯文莫衷一是,在這裡,我不厭其煩再譯一次:
一、我大補厘、知汝落、敦使、知打路四人代表我麻豆全社眾人,將我社因風俗習慣炫耀懸掛,現仍存的荷蘭人頭骨、肢骨,以及所能發現之鎗銃、衣物,一齊收集立即送到新港交給尤牛氏牧師。
二、我社呈上種植土中之椰子、檳榔幼樹,表示甘願將我社承自祖先之麻豆社及其附近草地,東至山、西至海,南北遠至可管轄之處,獻予荷蘭聯省政府議會議長。
三、我社今後不再對荷蘭國人、其同盟社或結盟友人交戰;相對地,願尊奉上述議會議長,甘願服從,視為我社保護者。緣此,並為諸事辦理順利,我社眾人允諾順服、遵從四頭目(仰請長官先生從我社八名長老中遴選委任)之合理指示、指揮與命令。再者,四大公廨(vier principael kercken)應每三月輪流懸掛荷蘭三色旗(prince flaggetien ),且若有重大事件發生時,我社頭目、長老得齊赴該處會議。
四、若長官先生欲與其他番社或本島番人交戰時,我社人甘願隨時準備協同荷蘭人作戰、鎮壓敵人。相對地,荷蘭人應在公司規定許可下(若交戰有理,及得到長官同意時),盡量合情合理協助我社人。
五、我社人允諾,對所有在魍港與其他地方燒灰之漢人,以及在平地因需要而從事鹿皮與其他交易者,任憑往來,不橫加阻擾、傷害。然不得收留漢人海賊、脫逃荷蘭人或其奴隸,相反地,得拒其請求,或逕自送至城堡。
六、若差使持宣召杖(prince stock)向個人或眾人出示,命令速往新港或城堡到案(俾便報告事情或供差遣)時,我社人得立即遵從實行。
七、我社人承認殺戮荷蘭人之罪,每年於事件發生當日得攜帶一隻大豬母(sogh)與一隻大豬公(beijer)到城堡給長官先生,長官閣下亦將回賜我等四面荷蘭小國旗(prince vaendelkens),以維持友誼關係。
條約訂立後,可以想像,現代荷蘭紅白藍三色國旗因而開始飄揚於三百多年前的台南麻豆社一帶,與現在台北市執意懸掛「國旗」一樣,用意都在展示外來政權的君臨與存續。
歷史意義
持平而言,麻豆社事件台灣人所「殲滅」的荷蘭人、以及後來荷蘭人報復的所謂「麻豆社屠殺」,戰場、時間(一共兩天)與死傷人數(不到百人),遠遠不及中國一將功成萬骨枯的戰役,由中國史宏觀觀之,不值一提。但就台灣歷史意義而言,至少有兩種:
其一,經麻豆社事件後,荷蘭東印度公司積極利用機會行使武力,或用「以番制番」之策,以少數的公司傭兵南征北討台灣島,展開實力證明荷蘭主權。麻豆社條約訂立後不數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又南征屏東阿猴大社(Takareiang),未多久,開始實施各區原住民的地方會議,至此,台灣才成為荷蘭名符其實的殖民地。
其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與麻豆社簽訂條約後,又陸續與屏東琅、台中大肚原住民簽約。荷蘭打敗北部西班牙之後,也與雞籠的原住民立約。當然,你可以懷疑麻豆人或其他原住民是否真正了解條約之意義,不過,與明鄭、清代及國民黨等中國政府相較起來,後者視君臨統治台灣為「理所當然」,荷蘭人卻還得做一番表面功夫。撫昔視今,讀者應有心得。
麻豆社等台灣人在被征服、訂約後,是否完全成為順民,倒不一定。《台灣城日誌》的1654年記錄中,曾提到截獲葡萄牙人寫給滿清中國之毀謗信,信內指西拉雅原住民不滿荷蘭人毀約,由原本租借給地轉而鵲巢鳩占,然可惜無力反抗云云。雖然無力反抗,鄭成功攻打台灣時,麻豆社等人卻置身事外不幫助荷蘭人,其他的原住民則英勇反抗鄭成功王朝。近代台灣歷史中,畢竟還有她人民主體表現一面,值得讀者繼續探討。
美麗島主權之爭
1624年8月底,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被迫從大明帝國版圖澎湖撤退,正式進駐所謂無主國度的台灣,倉庫與辦公處也擇址在幾乎無人居住之沙汕:一鯤與北線尾(台南市安平古堡與四草一帶)。翌年初,荷蘭公司才用十五匹棉花布向新港社(台南新市鄉)購買或承租赤崁一帶所有地,準備安插前來貿易的漢人與日本人。公司初期經營方針,顯然重點在等待中國商人前來交易,尚未認真考慮處理台灣主權問題。
然而,1626年以來,台灣港(即大員港,舊安平港)旁的新來者荷蘭商館試圖向日本商人課進出口稅,引起反彈,導致1628年著名的濱田彌兵衛事件。事件過程中,不只荷蘭台灣新長官諾一知(P. Nuyts)奉命從雅加達到日本,上京向德川幕府辯明;新港社頭目理加(Rijcka)等原住民,也在日本人與漢人陪同下,號稱台灣王,前往江戶(東京),以獻地央請德川將軍保護。這是台灣早期的國際事件,牽涉外交談判,迫使荷蘭公司須嚴肅面對,巴達維亞城總督因而明確訓令台灣長官必須採取宣示主權的動作。
台灣長官確實有心要展現主權之事實,濱田事件中當場被挾持的長官諾一知,在事後除盡力向新港社展示武力外,亦企圖驅逐來台交易的「非法」勢力,即漢人海賊(或「倭寇」)、獨立的漢人海商。
麻豆社人殲滅荷蘭士兵
1629年夏,諾一知得報,漢人海賊三腳大爺(Sachataija)在台南麻豆社一帶藏匿。麻豆(Mattau)社,又名 Toukapta社。「麻豆社」是漢語,Toukapta才是番語,後者若照傳統台語音譯,大概可譯成「抵蛤踏(T?kap-t^社」,可惜兩者地名意義迄今不明。無論如何,麻豆社是台南西拉雅族最大的社,據說可以號召到兩千名壯丁,其次是蕭社(佳里),新港與目加溜灣社(善化)規模較小。荷蘭人來台之初,麻豆社依然雄據一方,與漢人「海賊」有著微妙關係,有時與海賊出海「打劫」。
得報後,長官於7月31日派遣一中隊六十多名,前往麻豆社試圖捕抓漢人海賊。麻豆社人起初善意招待公司士兵,但推說三腳大爺與他的部下已逃走。荷蘭士兵只好無功折返,但回程走到離麻豆社不到一荷里,亦即約六、七公里之處,有條溪,麻豆社人藉口好意要替荷蘭士兵背槍、揹人過渡。荷蘭士兵不疑有詐,結果,岸邊埋伏的麻豆人衝出,六十名士兵盡滅,僅一位漢人通事與一烏鬼奴僥倖逃脫。
麻豆人殲滅荷蘭士兵的這條溪,不是麻豆溪(今急水溪),麻豆溪在麻豆社之北,因此稱「麻豆溪事件」,顯然不妥。這次事變,對荷蘭人來說,是極為恥辱之事件與記憶,所以,後來荷蘭地圖都把這條溪標寫成謀殺者、或叛亂犯之河(de verrader ofte moordenaer rivier),用台語來說,是「人溪」。由文獻與古地圖研判,可推定是古早的漚汪(西拉雅語)溪,今將軍(溪名與明鄭叛徒將施琅將軍有關)溪。地名之出現與更替,背後多少有征服的故事。
雖然傭兵遭殺戮,公司卻因遷地伊始,武力甚寡,徒呼負負。麻豆與蕭社人繼續「騷擾」新港與赤崁一帶與荷蘭公司有關者。此時,諾一知長官也不敢夜出,困守沙洲上新築成的台灣(熱蘭遮)小城堡裡。8月,接過燙手山芋的普特曼長官(H. Putmans),只能忙於改善對日關係,以及與大明中國地方官談判通商事宜,無法派兵全力對付麻豆等社。直到1634、35年,日本宣布「鎖國」、歸順後的海賊鄭芝龍擊敗另一海賊劉香,東亞海上勢力呈現相對恐怖平衡後,普特曼才有辦法發動武力征討,證明荷蘭人的統治威權。
這時,離荷蘭進駐台灣時,已忽忽經過十年。
戰爭與條約
除上述國際局勢因素外,也有一些台灣島內近因,讓荷蘭人不得不立即發動征討麻豆社。例如:1632年台灣本土開始大量種植甘蔗,為確保蔗園不受原所有權者新港、麻豆社人的騷擾;進一步,荷蘭新教牧師總是疑心生暗鬼,認為1635年麻豆社頭目大腳弄(Taccaran)忽而宣稱要前往日本,忽而帶祈禱箱到鄰近番社示威,新港社男人要在農曆三月左右舉辦西拉雅民族的開年祭(Toepaupoe lakkang),都是悖離基督教、陰謀顛覆政府的叛國行為,必須未暴先鎮。
於是,巴城總督應台灣當局之要求,於1635年8月應派遣四百七十五名士兵前來台灣備戰。出征前,普特曼長官先仔細詢問尤牛士(R. Junius)牧師有關麻豆一帶的海岸地理與現實狀況,並命尤牧師帶新港社人協助征討。11月23日,普特曼終於利用乾旱冬季,率領約五百人從台灣城渡台江內海登陸新市鄉,與好戰的尤牧師等人陸路行軍到善化鎮,由背後攻打麻豆社。
麻豆社人事先已獲情報,避難他處,因為他們的一位頭目三斗(Sambdou)已被新港社人抓去。未及逃離的二十六名老幼麻豆人,冤死新港社人刀下,荷蘭大軍只能焚燬麻豆人住屋,當天「凱旋」而歸。
同月28日,麻豆人拜託一位老漢人出面求和,尤牧師居中牽線,交付麻豆人締和草約,並令他們將草約在該社公布、討論。幾經多日折衝後,麻豆社四位頭人:大補厘(Tavoris)、敦使(Tuncksuij,一作Funchsin),以及知汝落(Tilulogh)、知打路(Tidaros),於12月8日到台灣城與普特曼長官簽訂合約。這份留存於荷蘭海牙國家檔案館「條約簿冊」中的條約在荷蘭文獻中多次刊載,可謂是台灣人簽訂國際條約最早的明文紀錄。此約的漢語譯文莫衷一是,在這裡,我不厭其煩再譯一次:
一、我大補厘、知汝落、敦使、知打路四人代表我麻豆全社眾人,將我社因風俗習慣炫耀懸掛,現仍存的荷蘭人頭骨、肢骨,以及所能發現之鎗銃、衣物,一齊收集立即送到新港交給尤牛氏牧師。
二、我社呈上種植土中之椰子、檳榔幼樹,表示甘願將我社承自祖先之麻豆社及其附近草地,東至山、西至海,南北遠至可管轄之處,獻予荷蘭聯省政府議會議長。
三、我社今後不再對荷蘭國人、其同盟社或結盟友人交戰;相對地,願尊奉上述議會議長,甘願服從,視為我社保護者。緣此,並為諸事辦理順利,我社眾人允諾順服、遵從四頭目(仰請長官先生從我社八名長老中遴選委任)之合理指示、指揮與命令。再者,四大公廨(vier principael kercken)應每三月輪流懸掛荷蘭三色旗(prince flaggetien ),且若有重大事件發生時,我社頭目、長老得齊赴該處會議。
四、若長官先生欲與其他番社或本島番人交戰時,我社人甘願隨時準備協同荷蘭人作戰、鎮壓敵人。相對地,荷蘭人應在公司規定許可下(若交戰有理,及得到長官同意時),盡量合情合理協助我社人。
五、我社人允諾,對所有在魍港與其他地方燒灰之漢人,以及在平地因需要而從事鹿皮與其他交易者,任憑往來,不橫加阻擾、傷害。然不得收留漢人海賊、脫逃荷蘭人或其奴隸,相反地,得拒其請求,或逕自送至城堡。
六、若差使持宣召杖(prince stock)向個人或眾人出示,命令速往新港或城堡到案(俾便報告事情或供差遣)時,我社人得立即遵從實行。
七、我社人承認殺戮荷蘭人之罪,每年於事件發生當日得攜帶一隻大豬母(sogh)與一隻大豬公(beijer)到城堡給長官先生,長官閣下亦將回賜我等四面荷蘭小國旗(prince vaendelkens),以維持友誼關係。
條約訂立後,可以想像,現代荷蘭紅白藍三色國旗因而開始飄揚於三百多年前的台南麻豆社一帶,與現在台北市執意懸掛「國旗」一樣,用意都在展示外來政權的君臨與存續。
歷史意義
持平而言,麻豆社事件台灣人所「殲滅」的荷蘭人、以及後來荷蘭人報復的所謂「麻豆社屠殺」,戰場、時間(一共兩天)與死傷人數(不到百人),遠遠不及中國一將功成萬骨枯的戰役,由中國史宏觀觀之,不值一提。但就台灣歷史意義而言,至少有兩種:
其一,經麻豆社事件後,荷蘭東印度公司積極利用機會行使武力,或用「以番制番」之策,以少數的公司傭兵南征北討台灣島,展開實力證明荷蘭主權。麻豆社條約訂立後不數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又南征屏東阿猴大社(Takareiang),未多久,開始實施各區原住民的地方會議,至此,台灣才成為荷蘭名符其實的殖民地。
其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與麻豆社簽訂條約後,又陸續與屏東琅、台中大肚原住民簽約。荷蘭打敗北部西班牙之後,也與雞籠的原住民立約。當然,你可以懷疑麻豆人或其他原住民是否真正了解條約之意義,不過,與明鄭、清代及國民黨等中國政府相較起來,後者視君臨統治台灣為「理所當然」,荷蘭人卻還得做一番表面功夫。撫昔視今,讀者應有心得。
麻豆社等台灣人在被征服、訂約後,是否完全成為順民,倒不一定。《台灣城日誌》的1654年記錄中,曾提到截獲葡萄牙人寫給滿清中國之毀謗信,信內指西拉雅原住民不滿荷蘭人毀約,由原本租借給地轉而鵲巢鳩占,然可惜無力反抗云云。雖然無力反抗,鄭成功攻打台灣時,麻豆社等人卻置身事外不幫助荷蘭人,其他的原住民則英勇反抗鄭成功王朝。近代台灣歷史中,畢竟還有她人民主體表現一面,值得讀者繼續探討。
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被誤傳了幾千年的八句俗語
1,“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原為“嫁乞隨乞,嫁叟隨叟”意思是一個女人即使嫁給乞丐或者是年齡大的人也要隨其生活一輩子。隨著時代的變遷,這一俗語轉音成雞成狗了。
2,“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皮匠”實際上是“裨將”的諧音,“裨將”在古代是指 “副將”,原意是指三個副將的智慧合起來能頂一個諸葛亮。流傳中,人們將“裨將”說 成了“皮匠”。
3,“不見棺材不落淚”,本是“不見親棺不落淚”,並不是見了任何棺材都落淚。訛變為 “不見棺材不落淚”,如果不管誰的棺材,只要見到就落淚,那就有點太莫名其妙了。
4,“有眼不識金鑲玉”,本是“有眼不識荊山玉”。荊,指古代楚國;“荊山玉” ,是玉匠 在荊山發現的玉。
5,“不到黃河心不死”,本是“不到烏江心不死”。烏江,項羽他老人家自刎的地方。烏 江訛變成黃河,真是讓人無從解釋了。
6,“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本是“捨不得鞋子套不住狼”意思是要打到狼,就要不怕跑 路,不怕費鞋。不過這個我還能理解點,因為好像四川那邊管鞋叫孩子。如果真的拿 活生生的孩子去套狼,也太KB啦!
7,“狗屁不通”,這個成語最初是“狗皮不通”。狗的表皮沒有汗腺,酷夏,狗要借助舌頭來散發體內的燥熱。“狗皮不通”就是指狗的身體這個特點,“屁”是污濁的象徵,對於文理不通的東西,以屁來喻,也就將就吧!
8,“王八蛋”這是民間的一句罵人話。實際上,這句話的原來面目是“忘八端”。古代 “八端”是指 “孝,悌,忠,信,禮,義,廉,恥”,此八端指的是做人之根本,忘記了這“八端”也就是忘了基本的做人根本,可是後來卻被訛變成“王八蛋”。
台灣文學系學生應該壯遊~~
關於台灣文學系,課堂上的一切,都是紙上談兵而已,講得再多,頂 多也只是讓你幽然神往,卻無法實際體會。日治時期的年輕醫生,從 台北走路到彰化後,將所見所聞寫成二十二首漢詩,人生觀從此改觀 ,投入關懷台灣民瘼問題上面,成為了一代大文豪,這個客家人,他 叫做賴和。也是一個年輕醫生,他為了更了解自己的國家長什麼樣子 ,他騎著機車,環繞國家一圈,他看到了窮苦不堪的國民,感受到執 政者的貪府無能,他決心投入社會革命運動,拯救古巴這個國家,雖 然他很早就死了,但是他卻成為後世人的英雄,許多年輕人的T恤上 面都會印上他的照片,他叫做:切・格瓦拉。一個年輕人,他大學畢 業,沒有工作,準備到法國去當傭兵,出國前,打算學習切格瓦拉騎 車認識自己的國家,當他騎到花連蕉區路邊時,看到該去上學的小學 生竟然在路邊幫家裡賣水果,感受到了農民的無奈,他就去台北市到 處放白米炸彈,企圖喚醒政府關於WTO對於農民的傷害,他是楊儒 門。各位同學,年輕人總是透過壯遊的方式,達到成長與開闊視野, 不能只是一直關在淡水校園裡面去學習台灣文學與文化,應該跳出書 面,踏入上台灣土地,親自去一步一腳印,看看台灣地形地貌,感受 最良善的台灣風土民情,接觸最熱情多元的台灣文化,把理論與實務 結合,才能對於台文系有更大的自信。
草莓族有何不好?
一般人都在罵七年級生是草莓族,不堪壓力就爛掉了。可是,大家可能都沒想到,再怎麼軟弱的草莓,一旦放進冷凍庫冰存幾小時之後,就會變成一顆顆硬梆梆,連牙齒都咬不動的冰凍石頭,不僅保持住草莓的原本亮麗外表,更可以拿來當武器攻擊,實在是太美麗與奢華的一種利器了!原來,七年級生不是禁不起壓力,而是在他們的成長過程當中,家長與師長們給了他們太多保護與資源了,把自己當年得不到的慾望,都灌注在他們身上獲得回饋與滿足,這樣的自私,才造就他們成為草莓。因此,我們的社會與教育環境有責任應該給他們學習抗壓的環境,讓他們雖然是身為草莓,卻是台灣國的華麗堅強的下一代新希望。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草莓硬梆梆!草莓們,讓自己成為驕傲的希望吧!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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